作者:
VXcc (vX)
2019-01-17 17:00:19推 LoveMakeLove: 日本人,不意外。 01/17 16:55
推 rainbow321: 台灣 重判5個月 01/17 16:55
不用反觀,或是嘲諷台灣太輕啦
這是我有印象惡意的逼車致死案件,判了12年
以台灣的標準來說,也不算輕判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42644
花蓮男子陳智偉無照駕駛小貨車載運靈堂花材,途中以忽快忽慢方式阻擋超車的女騎士汪
玉璇,行經吉安鄉路口時,陳突然減速,害汪煞車不及,被陳貨車車斗突出的樹枝刺破頸
動脈與靜脈,當場血流如注送醫不治,陳逕自離開,最高法院依遺棄致死等罪,判陳12年
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99年7月9日陳完成花蓮醫院豐濱分院附近的靈堂布置工作後,與同事把剩餘花
材和工具放在小貨車,但未適當擺放樹枝,導致樹枝從車斗外露,返回花店途中,陳見汪
一人騎車,出言調戲,汪沒理會,竟開車以忽快忽慢方式,阻擋想超車的汪,汪不慎遭樹
枝劃破脖子倒地不起。
陳下車察看後,見汪女在打電話求救,反拿走機車倒地掉落的葉子板,企圖湮滅證據,再
開車逃逸;花蓮高分院認為,陳未考取貨車駕照即開車上路,害汪遭樹枝割喉後,竟逃離
現場,惡性重大,應予重判,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