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台灣第一家」賣毒椒盬 創辦人子女二審加重刑期、沒收1.1億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被查出將砷含量超標的工業用
碳酸鎂摻入胡椒粉、椒鹽粉等產品出售給超市、雜貨店,並供旗下「台灣第一家鹽酥雞」
店面使用,一審依違反食安法的「食品添加物有毒而加工罪」,輕判創辦人陳廷智之子
、總經理陳星佑2年徒刑,陳廷智長女即副總陳鏡如1年,僅沒收1588萬犯罪所得
;高等法院則痛斥陳星佑、陳鏡如兩人犯罪近兩年,無悔意,加重分別改判為2年半
、2年,並將銷售額1億1595萬元均視為犯罪所得須沒收,陳廷智仍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廷智2001年間就已將經營權交給子女,未實際管事,只將胡椒粉配方
傳給兒子陳星佑,兒子掌握產品生產業務、長女陳鏡如負責財務及會計事務。
2007年間,陳星佑得知碳酸鎂可避免胡椒粉受潮,一公斤食用碳酸鎂約220元
、工業用碳酸鎂約46至53元,成本有3到4倍落差,於是向純佳公司購買允成化工生產
的「允成鹽基性碳酸鎂A-102碳酸鎂」,貨品上明明註明「For Industrial Use Only
(僅限工業使用)」,仍然添加。
2014年食安法修法後,陳星佑仍以1比20比例,把工業用碳酸鎂加入胡椒粉、椒鹽粉
等產品出售給超市、雜貨店,另供旗下「台灣第一家鹽酥雞」店面使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將查扣的碳酸鎂送驗,發現砷含量達「7.69ppm、7.83ppm」超過4ppm
標準,屬有毒食品添加物。新北檢方起訴認定,台灣第一家不法所得達1億多元
,但新北地院認定有落差,從食安法2014年修法後算起,共1588萬餘元。
高等法院則認定,陳星佑、陳鏡如犯罪時間近兩年,所販售椒盬粉等16項食品總售額
高達1億1595萬多元都是犯罪所得,因此均須沒收,或追徵。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7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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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戚家人都豬頭三啊
你今年才進半斤砒霜,哪來的一斤砒霜賣人家?
做成鹽酥雞啊!笨
俺文組的砷的話俺沒記錯的話白話文叫砒霜對吧?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