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樹珊~
早在2012年 好冰冰市長任內, 台北市就開先例
把基層消防隊員抓到議會
讓"了不起, 負責"的議員質訊
當時因爭議的車禍案件 讓出勤的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到議會備訊
結果EMTP用專業的術語回答, "了不起 負責"卻聽不大懂....
當時的tvbs新聞內容 2012.05.29
http://fireman.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5755
救大學生延誤? 蓋白布後才CPR
處理酒駕義警撞死大學生的員警,出面質疑急救有疏失,員警表示第1台
到場救護車,直接對大學生蓋白布,反而去照料酒駕肇事者傷勢,
這名員警請勤務中心再派救護車;議員甚至爆料,
大學生被送上第2台救護車時還有心跳,但消防局澄清,
當天照SOP判定傷者當場不治,並無不妥。
因義警酒駕而喪命的郭姓大學生,頭七才剛過,意外當天,
在現場處理的員警跳出來,質疑急救過程有疏失。
第2台救護車救護員:「看到傷者還躺在地上,
可是我發現說第1台救護車,為什麼先行離開,我就覺得很質疑。
」員警表示,第1台救護車在晚間11點29分抵達,當場判定死亡,
沒有施行急救,他再打119,凌晨12點16分,第2輛救護車抵達,
才開始對郭姓大學生進行CPR,議員轉述家屬痛心,是
不是第一時間延誤救治。
北市議員童仲彥:「第1台救護車一到,白布就蓋上去了,
結果亡者經過CPR,到了第2台的車上還有心跳。」第1台救護車救護員:
「我們到現場,是有先對他做判定的動作。」
第2台救護車救護員:「是因為現場有人要求我們,將病患送到醫院去,
我們就必須要依我們的規範,消防局的規範來做急救。」
第1台救護車替郭姓大學生蓋白布,第2台救護車卻接著做CPR,
不過消防局強調一切合乎急救程序,要送醫,
必須沿途有「急救」動作;郭家人表示,判決出爐前不願多作回應,
一場酒駕,撞毀郭家的人生,撞碎的真相,等待檢警釐清。
PS: 第二台91順應民意, 將明顯死亡的傷著送醫, 那就要有急救處置
上AED, CPR, 到院後急救, 由醫師判定死亡, 不過既然現場已明顯死亡了
送到醫院, 只是被急診醫護罵一頓而已....
質詢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time_continue=521&v=w5O2Yfm7q9A
影片8"35秒開始 消防隊員上台, 了不起:報上姓名
接著EMTP高救隊救護員用專業術語回答 了不起看起來是聽不大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