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血撞球館5招坑少女 「時薪150」做5個月反欠22K
高雄市一名與父親相依為命的14歲中輟少女,去年7月為分擔家計,透過學姊介紹前往
高雄市一家辣妹撞球館工作,要排班陪客人打撞球或清掃環境,江姓老闆允諾每小時
薪資150元、一天排班4小時可賺600元,少女卻僅第一個月領到3750元,之後都被老闆
以遲到、上班聊天、早退、曠職、請假五大理由罰款,工作五個月後竟反欠球館2萬
2530元,高雄市警局少年隊接獲投訴前往查處,發現江姓老闆的撞球館另有6名少女及
1名成年女子每月遭苛扣3000至8000元,承辦警官痛斥:「吃定少女不知保護自身權益
,真是太惡劣!」
警方調查,化名「小平」的國中三年級女學生(14歲)從小與在鐵工廠上班的父親相
依為命,她的父親多年前工作時,不慎遭工廠機器碾斷右手掌,傷癒後雖然仍在鐵工
廠工作,但無法搬運重物,也無法從事其他行業,經濟狀況勉持;小平為減輕家中經
濟負擔,去年七月透過國中同校、已畢業的學姊介紹,前往江姓男子(48歲,有毒品
前科)經營的辣妹撞球館工作。
小平對警方表示,江姓老闆以時薪150元、每天工作4小時,日薪600元僱用她為員工,
工作時間從晚上6點到隔天清晨4點,分段排班工作,但只有第一個月拿到3750元,之
後四個月都被江姓老闆用理由罰錢,「4個月都沒拿到薪水,反而還欠下撞球館2萬
2530元」小平說:「本來以為只要繼續工作,多少能領到錢,沒想到上班月久,欠得
越多!」
警方說,江男利用少女不知保護自身權益情況之下,以「遲到一分鐘罰10元」、「早
退(公司要求提早下班)一小時罰150元」、「曠職一天罰3000元」、「被記缺點(例如
自己的杯子沒洗、上班聊天等雜事)一次扣100元」以及「正當請假(事病假)星期一至
星期四請假一天扣1000元,星期五至星期日請假一天扣1500元」等5種不當債務約束苛
扣薪水。
警方蒐證歷經一個多月,在本月11日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江嫌經營
的辣妹撞球館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員工薪資袋、打卡單、員工注意事項規定、員工資
料表、人事規章等證物,另在江嫌辦公室查獲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及3包安非他命,共
計毛重39.83公克。
警方進一步清查,除小平之外,另有6名少女及1名成年女子每月遭苛扣3000至8000元
,介紹小平到撞球館工作學姊也在其中。江嫌到案坦承訂定公司內規約束員工,違反
規定則扣薪水,江對警方表示,撞球館生意不好,辦比賽也都虧錢。警方痛斥:「沒
賺錢就能凹涉世未深的少女當免費工人嗎?」全案訊後依《人口販運防製法》、《勞
動基準法》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另將調查結果函送勞工局依法開罰。
高市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長羅永新說,所有勞動條件訂定都必須以勞資合議且具合理性
為前提,以該案遲到早退及曠職罰款為例,都已超出勞工基本薪資,具懲罰性質,都
已違反《勞動基準法》22條規定,即使勞工到職前迫於無奈簽下同意書,因民事法令
不得違返法令強制規定,都屬無效約定。
此外,資方若另訂工作規則,如打破杯子等要另行扣款,羅永新強調,該類規則以填
補資方損害為要,也不可有懲罰性,如打破杯子賠好幾千,或沒掃地要罰好幾千等天
價,也屬違法,可依勞基法處2萬至100萬元不等罰款,若未改善可連續罰。
1111人力銀行副總何啟聖說,青少年就算打工也要注意與僱主簽訂勞動契約,就相關
規範載明清楚,包括規範內容與有無相關罰則,若僱主確有違法事證,可先蒐證保留
單據或相關錄音,直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絕對要懂得保障自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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