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D奶直播主2個月詐17歲少年30萬 正面曝光
3.完整新聞內文: 出版時間:2019/01/19 17:11 (更新:照片、動新聞)
竟有直播主竟詐騙高中生30萬!
北市一名17歲高中生,去年6月迷上身材火辣的《17》直播主洪子婷,
兩人並在LINE對話中,互稱「老公」、「老婆」,不料,
洪女竟編造母親生病需醫藥費等理由,騙高中生匯款或購買點數禮物給她,
短短2個月高中生竟匯了30多萬元給洪女,高中生母親發現兒子戶頭竟被提領一空,
追問下發現,兒子的錢都給了洪女,因此怒告洪女和《17》直播負責人呂瑜庭詐欺。
由於高中生母親提告後,洪女已全數吐還少年,並與少年母親達成和解,
台北地檢署考量洪女認罪且和解,因此依職權將洪女不起訴,
且認定全案是洪女個人行為,與《17》無涉,也將《17》負責人呂瑜庭不起訴。
《蘋果》報導後,洪女下午在她的臉書PO文表示,她接獲對方通知後,即向對方說明,
也協助警調單位把事情責任釐清,解開誤會,她堅稱,對方理解後撤告,
「我們並沒有走到司法程序,也沒有向任何單位認罪的過程。」
最後並說「抱歉讓大家擔心了。」
雖洪女表示雙方沒有進入司法程序,
然而檢察官最後卻是對洪女做出「職權不起訴」的處分。
律師謝岳龍指出,《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
即使告訴人表明撤告,在法律上也不會產生撤告的效果,這類案件經檢察官偵辦,
若欠缺充分證據,但被告已獲被害人同意和解撤告,此時檢察官會做不起訴處分,
依據是「被告犯罪嫌疑不足」而不是「被害人撤告」。
至於「職權不起訴」的意思,謝岳龍說,這代表檢方認定被告構成犯罪,
但依《刑事訴訟法》賦予的裁量權、斟酌《刑法》第57條所定10款量刑事由後,
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例如「犯罪後的態度」,
就會考量被告有無和解獲得被害人原諒,但此時「被害人撤告」,
仍然不是准許「職權不起訴」的唯一理由。
對此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李元銘也表示,「職權不起訴」的意思是指,
檢察官雖認定被告行為構成犯罪,但考量被告的犯案動機、品行、犯後態度等情況,
且犯罪損害不嚴重、情節輕微,而認為適宜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以啟自新。
但《刑事訴訟法》有規定,可適用職權不起訴的犯罪,
僅限於最重本刑3年以下的輕罪,或是詐欺、恐嚇、竊盜、侵占等罪。
英文名Chris的洪子婷是《17》直播主,也是模特兒,擁有32D好身材,
臉書有35萬粉絲追隨。
根據不起訴處分指出,去年6月,洪女認識這名17歲高中生後,兩人透過LINE聯繫,
很快地就互稱老公、老婆,洪女常對少年說,只要達成業績目標就可以放假,
也可以陪少年去玩,還常抱怨母親生病需要醫藥費、弟弟需要學費等理由要求少年金援。
少年不捨洪女工作忙碌,便陸續匯款給洪女,還會買點數禮物送洪女,幫她達成業績,
短短2個月竟匯了30多萬元給洪女,直到少年母親發現兒子戶頭已空,
質問他「錢花去哪了?」
兒子才說愛上直播主,零用錢都給了洪女。
少年母親認為洪女利用兒子未成年、清純善良來詐騙,而《17》直播沒做好把關,
也有責任,憤而控告洪女和《17》直播負責人呂瑜庭涉嫌詐欺。
檢警調查期間,洪女坦承母親生病等理由其實都是假的,承認詐騙少年,並稱相當懊悔,
事後她把少年給她的30多萬元還給少年母親,雙方達成和解,少年母親於是不追究。
檢方認為,洪女沒有前科且認罪,又已賠償少年母親,因此認為洪女雖涉犯詐欺罪,
但仍給予洪女職權不起訴處分,希望洪女改過自新。
至於《17》直播只是提供平台讓直播主和民眾互動,若直播主私下民眾聯繫等情況,
《17》直播難以控管,因此以罪嫌不足將《17》負責人不起訴。
(吳珮如/台北報導)
Chris 子婷臉書聲明全文如下:
有關新聞事件影射本人,
利用不當方式向網友要求金錢及直播平台上的打賞行為,
在此發文澄清:
在黃先生通知後,
即向當事人說明他有疑慮的部分,
也協助當事人、警調單位把事情責任釐清
很快的達成共識,解開這場誤會。
黃先生理解後便向相關單位撤銷告訴,
我們並沒有走到司法程序,
也沒有向任何單位認罪的過程。
謝謝各位詢問朋友,
也謝謝媒體朋友的關心,
抱歉讓大家擔心了。
出版時間 00:00
更新時間 17:11
洪女擁有32D好身材,常在臉書PO辣照。翻攝Chris 子婷臉書
https://i.imgur.com/vDzj8d8.jpg
洪女也是模特兒。翻攝Chris 子婷臉書
https://i.imgur.com/dtEr2ek.jpg
洪女在臉書發聲明。翻攝Chris 子婷臉書
https://i.imgur.com/28HUJI0.jpg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hot/realtime/20190119/1503374/
5.備註: 有鄉民看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