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0有幾組藝人賣票,沒搶到的應該很多人哀嚎
一個超嗆的黃牛,手上又一堆票了,又可以數倍的喊了
之前 連小型歌友會都原票價幾百,都可以炒到近萬
這麼好的價格,為何主辦方不自己賣就好、不自己賺 給黃牛賺? 在想什麼
很多方法..每個區都實名競標 搖滾區500個位置 出最貴的前五百人買到票
黃3A 紫二A 五百個位置 一樣出最多錢的錢五百人買
(過氣的藝人,一區500張都賣不完..歌迷很賤價購入,所以不適用)
還是立法 演唱會 體育賽事 轉售票價就是不可以高於原價
管你排隊費,違者一張罰3萬,檢舉成立 檢舉者獎金50%
這樣不是皆大歡喜,應該不少黃牛靠五月天致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