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113/1500131/
從新聞提供的事實來看
1.其中有7名男子衝進社區內,直接至林男家按電鈴......
刑法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註解:「闖入社區」跟「闖入社區中肉圓哥的住宅」,法律上可能被評價成兩件事,如果
大樓設有
管理員,則不顧管理員勸阻衝入的當下,即可能成罪。
2.林男不察開門後,2名男子衝入他家.....
刑法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註解:縱使林男表示有「同意」,但若「同意」是出於「錯誤判斷形勢」或「受脅迫」仍
可能成立本罪。
3. 拿著準備好的辣椒要林男當場吃,林男拒絕後就遭2人毆打
刑法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註解:當眾扇人巴掌,將同時構成傷害罪與暴行侮辱罪。
4. 其中有7名男子衝進社區內
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註解:7人中雖只有兩人實施毆打,但只要7人有相互合作的意思與行為,縱使沒打人的5
人仍然與其他2人構成相同的犯罪。
結論:
私刑7人組構成:「侵入住宅附連圍繞之土地罪」、「侵入住宅罪」、「暴行侮辱罪」、
「傷害罪」四罪的正犯,其中後兩罪從一重處之(刑法55想像競合),再與前兩罪數罪併
罰,合併後判刑「最少」8-10個月跑不掉。但由於各罪皆可能判刑6月以下,所以仍可易
科罰金,不過以一日一千元折算,每人仍要繳24-30萬的罰金,且由於四罪皆告訴乃論(
註1),肉圓哥可以「不撤告訴」為談判條件,向每人請求24-30萬,這樣210萬就進帳了.
..為什麼肉圓哥不告呢?
註1:意思是肉圓哥不提告7人都能全身而退連前科都沒,與殺人、性侵等公訴罪(非告訴
乃論)相較,被害人更有籌碼去引誘對方與自己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