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子才會去告那7個人
這7個人犯的罪都是小罪,全部湊在一起能判個一年就很了不起了
更有可能是六個月又易科罰金,連關都沒關照樣在外面趴趴造
肉圓哥只被呼了一巴掌,去告民事能賠個10萬就很多了啦
什麼210萬,你當這邊是美國喔?台灣民事賠償是看實際損害啦
還2x萬*7哪有這麼美的事,肉圓哥不過就只被呼了一巴掌而已
等到肉圓哥真的拿了10萬塊,肉圓哥也可以準備逃去別的縣市避難了啦
看新聞也知道,這7個人很清楚肉圓哥住在哪裡,肉圓哥根本跑不掉
那一帶似乎又是肉圓哥的老家,連工作地點好像也在附近
肉圓哥一告下去,就要有舉家搬遷的心理準備,不然以後路上見一次扁一次
這次是剛好有攝影錄下來,蘆洲那邊暗巷一堆,以後肉圓哥就是被拖進巷子裡毒打
看那7個人凶狠成那樣,哪天被打死也不意外
任何一個正常人都不會笨到去告那7個人
勸你沒事也別害肉圓哥了
※ 引述《dghkrt3489 (光光不應該隨著世俗改變 )》之銘言: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113/1500131/
: 從新聞提供的事實來看
: 1.其中有7名男子衝進社區內,直接至林男家按電鈴......
: 刑法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註解:「闖入社區」跟「闖入社區中肉圓哥的住宅」,法律上可能被評價成兩件事,如果
: 大樓設有
: 管理員,則不顧管理員勸阻衝入的當下,即可能成罪。
: 2.林男不察開門後,2名男子衝入他家.....
: 刑法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註解:縱使林男表示有「同意」,但若「同意」是出於「錯誤判斷形勢」或「受脅迫」仍
: 可能成立本罪。
: 3. 拿著準備好的辣椒要林男當場吃,林男拒絕後就遭2人毆打
: 刑法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
: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刑法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
: 註解:當眾扇人巴掌,將同時構成傷害罪與暴行侮辱罪。
: 4. 其中有7名男子衝進社區內
: 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 註解:7人中雖只有兩人實施毆打,但只要7人有相互合作的意思與行為,縱使沒打人的5
: 人仍然與其他2人構成相同的犯罪。
: 結論:
: 私刑7人組構成:「侵入住宅附連圍繞之土地罪」、「侵入住宅罪」、「暴行侮辱罪」、
: 「傷害罪」四罪的正犯,其中後兩罪從一重處之(刑法55想像競合),再與前兩罪數罪併
: 罰,合併後判刑「最少」8-10個月跑不掉。但由於各罪皆可能判刑6月以下,所以仍可易
: 科罰金,不過以一日一千元折算,每人仍要繳24-30萬的罰金,且由於四罪皆告訴乃論(
: 註1),肉圓哥可以「不撤告訴」為談判條件,向每人請求24-30萬,這樣210萬就進帳了.
: ..為什麼肉圓哥不告呢?
: 註1:意思是肉圓哥不提告7人都能全身而退連前科都沒,與殺人、性侵等公訴罪(非告訴
: 乃論)相較,被害人更有籌碼去引誘對方與自己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