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候選人要繳保證金才能參選?就是怕太多人參選會增加選舉成本!
既然救難隊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搜救,如果太多白目登山客爬黑山遇難,那些花費難道
全部納稅人買單?
不爬黑山都可能遇難,更何況爬黑山?
再者,有錢買昂貴的登山裝備,難道連保證金也繳不出來嗎?
保證金制度,至少可以減少爬黑山的白目登山客。
我認為最低十萬,最高100萬。
十萬保證金適用於海拔1000m以下的,如高雄的壽山。
海拔1001m~1500m,保證金20萬。
海拔1501m~2000m,保證金40萬。
海拔2001m~2500m,保證金60萬。
海拔2501m~3000m,保證金80萬。
海拔3001m~3500m,保證金90萬。
海拔3501m以上,保證金100萬。
一旦遇難,保證金直接充公作為救難隊預算。
繳不出保證金,私自溜進山裡的白目登山客或山老鼠。抓到直接關十年,不得假釋。
林務局或其他公務機關人員(如山地行軍之軍事單位)不在此限。
大家說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