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在教授眼中是個不成材的研究生,
但自認從未違反過研究人員該有的操守。
但讓我疑惑的是,今天教育部自以為正氣凜然逼著所有研究人員都要遵守應有的學術倫理,但竟然可以對大專院校『教授』們明顯違反學術倫理的事實,表現出一副莫不關己的態度,在這樣上樑不正、只懂得逢場做做戲的環境下,誰能對台灣的學術環境抱有希望?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個只要校內我有靠山老董(據說是台大電機畢業的),校外我有立委撐腰,就能為所欲為,翻譯別人論文升等副教授、拿補助,又能避開調查,吃好吃滿,你不爽又能怎樣的真實故事。
其他先不說,先上整理好的證據:
(抱怨一下,花了快一天把兩篇沒什麼營養文章看完,我又要被老師當狗幹了):
T姓教授博士論文:https://tinyurl.com/y7ahnxv9
O姓教授升等著作:https://tinyurl.com/ya42meev
這兩篇文章的內容,除了語文的差別外,研究方法、數據圖表甚至到參考文獻,幾乎完全一模模一樣樣。此外,有耐心的人可以看到O教授升等著作P.16,既然要全部中翻英了,為何還要『竄改』原始統計分析的P值?。更令人不解的是兩篇文章竟然是不同的作者,而且還是Single Author。
本魯不懂、本魯好奇、本魯也試著腦補了一下幾個劇情:
1)是不是T教授把博士論文成果『贈與』給O教授進行二次發表?
這麼佛心的教授哪裡找?還是T教授研究能量太多沒地方花,所以四處將研究成果送人?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那為什麼要送給O教授而不是更親近的指導教授、共同指導教授或是系上其他人?不免令人合理揣測T與O之間有什麼利益上的相互關係。但不論事實如何,此動作屬於違反學術倫理的範疇(谷歌關鍵詞:學術倫理 贈與)。
2)難道是T教授與O教授合作?
合作實乃常見,但為何不共同掛名?為何不在論文上標明原始出處?為何不寫上acknowledgement?更何況發表的時間差了9年,一個是T姓教授在民國九十五年(2006年)博士論文,另一個則是O姓教授在2015年被刊登出來的期刊論文。合作成果不馬上發表,時隔近十年卻用同樣的內容再次換名發表,外加T教授博士論文是設定為『非公開』,不免令人合理揣測兩位做這件事是預謀已久。而且說不定那時候T與O兩人根本都護不相識。但不論事實如何,此動作屬於違反學術倫理的範疇(谷歌關鍵詞:學術倫理 未著名出處)。
3)難不成是O教授投稿時忘記寫上T教授名字?
如果是投稿時忘記加上名字的話,此研究的原創人T教授至今沒有做出任何表示?這也太不合理了吧。本魯碩一時的研究成果被同研究室另一個同學拿去跟老師邀功時,本魯差點都把研究室掀了。難不成是T教授度量大,即使被漏寫、內容被抄、也都能忍下?但不論事實如何,此動作屬於違反學術倫理的範疇(谷歌關鍵詞:學術倫理 未著名出處)。
4)O姓授刻意抄襲T教授但是沒說 -
按照第三點,這個劇情怎麼想都不可能發生。難不成O會把同系教師過去的博士論文都翻出來,一個個看,看哪個好抄就抄哪個?結果好死不死就抄到T教授的大作。然後,校內提升等、拿獎補助的時候,身為同系的T教授也都視而不見?或是忘了自己博士論文寫了什麼所以沒留意?但最令人驚艷的是兩人之間謠傳有研究成果讓渡切結書?但不論事實如何,此動作屬於違反學術倫理的範疇(谷歌關鍵詞:學術倫理 抄襲)。
但是不管怎麼腦補,全部都會回到違反學術倫理的嫖竊(及竄改、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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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竊: 指為自己或他人研究之目的,使用第三人之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並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或未適當註明出處而以翻譯代替論著者,以剽竊論。
變造: 指誇大、隱匿或不實變更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
(出處:http://idv.sinica.edu.tw/dennis/200701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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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導教授嚴厲的訓練下,認為這根本就是學術圈的亂源,所以本魯在2017年10月將此狀況回報給偉大的教育部,這麼明顯的佐證擺在眼前,至今已15個月,教育部還是給不出結果
(聽說好像是學校找了熟識的外審委員審查,幫忙違背良心包庇;另外動用中部地區綠色複姓立委施壓)
反正現在教育部開放大學自審(簡單說就是自己審自己,球員兼裁判的意思啦),遇到這種事情,校方只要找幾根樁腳,拿出台灣人『橋』事情的奧義,然後避重就輕的回覆給教育部,教育部好似也不拿出主管機關應有的態度,仔細的覆核。
校方說啥就是啥,跟著一起搓湯圓?若是這樣,我們還需要這樣的主管機關嗎?
看看人家國外研究圈子裡,要是被發現違反學術倫理,哪一個不是重罰,這種行為是任何一個研究生做了,可能當天就被教授幹死,不用想畢業了吧。若是這樣,我們幹嘛還要苦逼的作學術倫理課,還要考試。
應該是教授們做才對吧!!
如果這類型的行為教育部都認為沒有違反學術倫理,那也好,以後研究生們就拿著教育部當靠山,盡管抄,反正只要中翻英,或英翻中,把作者改成自己就好,反正為人師表的教授都能吃相這麼難看了,幹嘛還要管學校排名,反正讀哪都一樣啊,大家互相抄。學生負責給錢,校方負責發學位,是不是雙贏?或是乾脆再搞個暗黑版的玉山計畫,讓那些為了鞏固學術地位不惜鋌而走險違反學術倫理的更生人都來台灣,再創研究生涯高峰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