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9-01-23 00:19:33※ 引述《suntw (小星星)》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掌摑鄭麗君】鄭惠中訊後限制住居 坦言「我衝動了」
: 3.完整新聞內文:
: 文化部長鄭麗君今出席關懷演藝人員春節餐會,逐桌敬酒時卻被67歲的資深藝人鄭惠中摑
: 掌,現場氣氛尷尬。而鄭惠中打完巴掌後,下午在應曉薇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道歉,記者會
: 結束後隨即前往事發地大安分局偵查隊應訊,應訊結束後她沒回家,而是馬不停蹄前往台
: 北地檢署向檢方說明,並向現場媒體坦言:「我今天衝動了」,一旁友人則出言提醒「鄭
: 惠中年紀大了,行動又不方便」拜託媒體讓出行走空間。檢方複訊後,認定她涉傷害、公
: 然侮辱及妨害公務等罪,將她請回但限制住居。(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傷害罪的要件 1.要驗傷單 2 .提出告訴
公然侮辱罪 告訴乃論
看來她是真的被吉了 不然檢察官不會用到這兩條
至於妨害公務 應該說說而己 柯p在上下班的公車上被亂 都不構成妨害公務了.
何況是在餐會上敬酒.
作者:
cp109 (cp109)
2019-01-23 00:21:00不是說很有風度 嗎?
作者:
superjim (中立觀察家)
2019-01-23 00:21:00dpp得兩套標準不是一種常識嗎 沒什好驚訝
作者:
Aotearoa (長白雲之鄉)
2019-01-23 00:21:00科科 來了,打人被告結果怪被打的人沒風度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1-23 00:23:00三樓你還在帶風向 你不知道鄭部長是剛好在公事時期..
作者:
m21423 (WSH)
2019-01-23 00:25:00廠工水準意外嗎
作者: flarecutter (flarecutter) 2019-01-23 00:25:00
你可以在警察執行公務時揍他一拳 看他們會不會告這條
作者:
xiaoyao (改變)
2019-01-23 00:25:00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1-23 00:25:00鄭麗君當時的行程是否屬於公務行程--檢方說需要調查 是暫時
作者: flarecutter (flarecutter) 2019-01-23 00:26:00
別逼人打你臉
哪裡看到起訴了 所以說法律不是會國文就一定會懂得現在就只是簽分開始偵查 才開使要調查有沒有傷害是否是公務,告訴人有無提告,連個起訴毛都還沒到講一句話錯誤這麼多 憑什麼發文出來講解程序?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9-01-23 00:37:00作者: tai6621 2019-01-23 00:40:00
根本來帶風向,被吐就說說而已...
實務上 看檢察官依據部長當天行程看怎麼認定 如果執行公務就刑法135 非執行公務就刑法277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9-01-23 00:45:00多唸點書好嗎?夏汐夏景
警察被打繼續抓酒駕不構成妨礙公務嗎?這說法有點奇妙
文化部長出席藝人餐會 看她是用部長身分還是一般身分不一樣喔非總統法定職務就說了案發當時非具公務員身分 而且刑法
作者: ok771105 (宅皇) 2019-01-23 01:06:00
如果是館長有人敢上去打巴掌嗎?
135不罰未遂所以必須丟中才成立 文化部長這案子是行為人是不是公務身分好像還要釐清 文化部長出席藝人活動感覺好像公務 總之公務身分就成立刑法135 公訴罪
你指的是文化部長的業務範圍 這部分要看檢察官認定如果檢察官認為他在執行公務中 就提公訴 簡單講就這樣參加藝人活動算不算是文化部長的業務範圍 重點在這
作者: yuijishu 2019-01-23 01:28:00
行動不方便...看她打完走的很快啊...
作者:
waitress (台灣是台灣人民的)
2019-01-23 02:32:00此id必噓
作者: psy792 (七逃郎) 2019-01-23 02:33:00
只有dpp打人 誰敢打Ep- 找死
作者:
jevin (帥到不行)
2019-01-23 03:26:00侮辱公務員罪啊 之前吵的奴才公僕 大家都忘了
作者:
wumins 2019-01-23 03:34:00敬酒不算法定公務,否則馬總統那件事更難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