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ojnarowski (@wojespn)》之銘言:
: 本報昨追查發現,鄭惠中住家位於捷運站步行2分鐘處的精華地段,該區正是天龍區,
坪
: 數約31~42坪,近2年成交行情落在6-7000萬,1樓還有警衛管理。
: 鄭惠中昨主動到大安分局製作筆錄,應曉薇受訪時也強調,67歲的鄭惠中因車禍導致坐
輪
: 椅10年,領有身障卡,也是臺北市的低收入戶,月領社會局補助6千餘元;她今在文化
部
: 時被民眾嗆「丟臉」,應曉薇又以「欺負一個低收入戶」回擊,頻打悲情牌。
: http://ent.ltn.com.tw/m/news/breakingnews/2680452
如果這個新聞是真的
那就很明顯不符合低收入戶的補助資格吧
台北市社會局的網站有寫說資格是什麼
https://tinyurl.com/yby2gz5c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08年度最低生
活費標準為16,580元)。ꀊ
2.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ꀊ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740萬元。
要符合以上三個條件才能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吧
如果有六七千萬的房產
怎麼可能會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呢
這是不是應該請北檢介入調查
看看是不是有盜用資格之嫌疑
或者是偽造文書,謊稱自己有低收入戶資格
有人要幫忙檢舉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