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騙到裸照又想騙砲 手都沒摸被判7年8月
色字頭上一把刀!先講結論,職業軍人騙到裸照,再以裸照威脅嘿咻,結果還是沒得逞,
但被判刑7年8個月!!!
2017年,林姓職業軍人在臉書買賣網站,認識當時唸高二的高中妹(未滿16歲),得知高中
妹想要打工,軍人竟盜女性照片、自創line帳號,藉機親近,並自稱是可提供代言內衣褲
模特兒之工作,要求傳胸部以及下體的照片,高中妹信以為真,隨即自拍裸露胸部及下體
之猥褻29張回傳。
林姓軍人假冒女性得手29張裸照後,又再創建另一個身份,告知高中妹已握有她的裸照,
如果不想外流,交換條件就必須做愛,高中妹嚇壞也拒絕,但軍人竟連日威脅「帶著你一
張打開的照片,我要按傳送了嘿,妳的生活中即將出現妳的淫蕩照片」、「我先弄這張好
了,請問大師這樣美工可以嗎?可以的話我就上傳了,我會幫妳紅」高中妹幾乎崩潰,揚
言要跳樓當鬼復仇,但軍人仍不罷手,還將照片傳給友人營造已經有外流狀況,繼續威脅
做愛以及視訊性愛,幸好高中妹堅持不肯,在告知家人後報警逮人。
林姓軍人到案後坦承不諱,國防部也將之除役,在這段時間以當粗工維生,由於高中妹與
家屬堅不原諒,連談都不想談,因此軍人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強制未
遂罪等,二審判處7年8個月。(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
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
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http://bit.ly/2TedwRf
比酒駕撞死人還重
林姓軍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