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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貧果
2.完整新聞標題:
港提交《國歌法》草案 不尊重中國國歌可判3年
3.完整新聞內文:
香港政府今日將向立法院提交《國歌法》條例草案。此草案規定對不尊重中國國歌的人處
以最高3年徒刑,被認為是箝制香港言論自由。香港民主派政黨「香港眾志」成員今日在
政府總部外舉布條抗議,強調人民有「不歌頌的自由」。
根據香港《國歌法》條例草案,任何人公開或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
歌,最高可判處3年徒刑外,還可罰款港幣5萬元(約19.7萬元台幣)。草案還要求,包括
國際學校在內的所有香港學校的學生都必須學習中國國歌。
香港民主派議員區諾軒指出,香港為國歌法立法,提出的刑罰比中國大陸更為嚴苛,刑期
更長更嚴重,強調反對國歌法在港立法。
「香港眾志」約7名成員今早兵分兩路,早上10時多衝入政府總部外的公民廣場,並高舉
寫著「不歌頌的自由」抗議布條。「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批評,《國歌法》箝制言論自
由,認為人民有不說話的權利,「有權對國歌不表肅然態度」,林朗彥斥《國歌法》令人
人自危,要向國家表忠,重申《國歌法》不應刑事化,也不應藉《國歌法》進行洗腦教育
,他們要求政府撤回法案,重新進行公開諮詢。(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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