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sanmin.PehUi/posts/785933581739635
這個講的才清楚......
如果用國賠... 那肇事廠商就脫身了... 根本不可行!
不管是災民自己打官司還是市府代位求償......
都要請律師... 災民自己打官司...按台灣司法效率恐怕要拖好多年...
當時江宜樺堅持不立專法... 市府根本沒有法源依據調用預算打官司...
9.2一直跳針"義務律師團",意思要這些律師完全免費打官司。
可是這麼多案件和當事人,哪有那麼多律師願意打那麼久的免錢官司啦?
剩下的也就是只有用善款請律師了......
http://www.epochtimes.com/b5/18/6/25/n10510786.htm
有媒體質疑八一氣爆,高市府代位求償損及受災戶權益,對此,高市府25日再度提出
說明表示,不論最終判決為何,會堅守「多退少不補」原則,如法院判賠較多,會
補給災民賠償金,如判賠較少,也不會向災民追討,請災民不用擔心。
===> 災民賠償金已經給了......
近日,高雄氣爆「代位求償」民事訴訟案一審,法院判決高市府佔四成肇責,
李長榮化工、華運倉儲各需負擔三成責任、中油無責。由於受災戶對高巿府的
賠償請求權已超過2年失去時效,法院判決書認定,被告的賠償額依法應免除
高市府原應分擔比例。因此,市府代替災民向相關肇事者求償約10億元,
扣除高市與中油部分,判榮化與華運共需賠償3億6500多萬。
高市法制局聲明表示,有鑑於921地震東星大樓受災戶歷經約10年才獲得法院判賠等
曠日費時情況,高市在103年八一石化氣爆發生後,啟動前所未有的代位求償
(債權讓與)機制,使災民不受訴訟曠日廢時煎熬,先獲得百分之百的損害填補。
===> 9.25毛昧於民事官司很容易拖延
法制局長陳月端表示,假設災民在氣爆中蒙受100元損害,市府先發給超過100元的
救助金,後續再循法院判決結果,向相關肇事者求償。
以氣爆民事一審判決結果為例,市府佔四成責任,市府可向相關肇事者索賠60元。
至於短缺的40元,只是市府無法向相關肇事者索賠,所以該40元與災民完全無關;
但如果災民選擇自己提告,則必須先花錢請律師、繳裁判費,等待漫長的訴訟期間,
才可能拿到100元的賠償金。
市府表示,有心者流傳「市府詐騙災民」是不實言論,有意誤導災民。如果是詐騙,
是指沒有先給災民任何錢,就要求災民債權讓與,市府並沒有所謂詐騙債權的問題。
最後,市府強調仍然會替災民爭取更多權益持續上訴,後續審判結果也會堅守
「多退少不補」原則,如法院判賠較多,會補給災民賠償金,如判賠較少,
也不會向災民追討,請災民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