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anshore608: 共同侵權行為是連帶債務,可以個別請求或選擇一人先01/24 04:35
→ alanshore608: 請求全部賠償,真的越看護航的越生氣01/24 04:35
現在講的是程序法要拖多久
不是實體法尚請求權基礎
→ alanshore608: 現在災民就拿到錢了嗎?善款是叫你市府先給災民 01/24 04:36
市府向善款借,要給利息還給善款
→ alanshore608: 災民可以拿善款自己請律師阿,跟高雄市政府統一請01/24 04:49
→ alanshore608: 律師還不是一樣?誰說要災民自己打官司了01/24 04:50
災民可以選擇不要加入代位求償計畫阿
事實上也還有15%的災民沒有加入代位求償計畫
要自己打官司
→ YOTO0282: 高雄市府硬要提二審和三審,可不是廠商提訴訟的吧!01/24 04:51
這麼大的案子肯定打到三審確定
除非高雄市政府沒有上訴利益
不過就算高雄市政府沒有上訴
其他當事人也會上訴
高雄市政府沒有上訴的話等於拋棄上訴不利益禁止原則的保障
也就是假設一審高雄市政府判賠40,其他兩個公司判賠60
其他兩個公司上訴,高雄市政府沒有上訴
因為其他兩個有上訴不利益禁止原則
高雄市政府沒有
那其他兩個公司二審判賠賠償金額就是60往下算
相對高雄市政府就是40往上算
如果大家都上訴,那麼大家都沒有上訴不利益禁止原則
大家從來一次
→ alanshore608: 那你高雄市府可以發錢給災民自己請律師啊01/24 04:53
剛剛就講了
不爽不要先拿錢
自己打官司沒有人禁止
→ alanshore608: 不是災民拿到善款就不能請求損害賠償了01/24 04:57
假設損失100
加入代位求償計畫先拿100
再提損賠又拿100
哪有一個損害拿兩次錢的道理
→ theskyofblue: 現在事實就是國賠官司都打完了 代位還沒打完 QQ01/24 05:00
我記得去年六月一審判決才出來
應該還沒打完吧
→ alanshore608: 一樣都是請律師,為什麼災民自己請律師就會拖很久?01/24 05:22
還好,法院會崩潰而已XD
說穿了,代位求償就是省錢,並且減少法院負擔而已
速度不一定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