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不希望這麼快就上床」 他慾火高漲、幸福飛了
3.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林姓男子(27歲)認識一名女生不到3個月,表明對女生有好感,「以後希望她做
新娘子」,女生答應慢慢交往。
106年1月下旬得知女生心情不佳,約女生到住處聊天解憂,女生因身體不舒服,吃藥後倒
在沙發上休息,林姓男子抱著女生休息,時而碰觸女生胸部,抱著抱著就開始脫女生上衣
和撫摸胸部。
女生表明「不希望這麼快發生關係、不要只想著上床」、「往後的日子很長」,希望林不
要急於一時,但林姓男子慾火上身,強脫女生長褲及內褲硬上得逞,女生事後斷絕和他交
往,並告得他滿頭包。
法院審理時,他承認一時衝動「當下忍不住」,感到後悔,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
徒刑,女生再求償,法官判他賠償36萬元,林未再上訴而確定。
不過林姓男子後來聲請再審,以女生當時沒拒絕、沒反抗,事後說「我差點被打死」,「
看完內容要刪喔」、「路上聊」等,聲稱並非性侵。
法官查出林姓男子在警訊和檢方偵查中都承認女生有拒絕、以手推阻抵擋,林事後傳簡訊
「就是停不了」等,法官以林男再審理由在審理期間都仔細調查過,原判決並無違背經驗
法則或論理法則,也無違法不當情事,且林男並未提出新事證,裁定再審駁回。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611546?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心得:可悲台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