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topark (無限風光在險峰)》之銘言:
: 魯魯最近遇到租屋糾紛
: 就是房東一直不退款
: 而且雙方都已同意退款金額
: 但
: 房東一直沒有匯錢
: 一直催 每次都說明天 又說再提供匯款帳號
: 拖了快一個月
: 上網查說要寄存證信
: 但寄了又能幹麻 如果對方真的賴帳 是不是要不回來?
: ps 5000元
這就是鄉民法學常識低落的最好證明
都已經2019年了,這年頭居然有人連存證信函的功用都不知道
嚇到我都吃手手了
回頭幫大家簡單補習一下,
法律,是講究證據的
包含你說了啥話,做了啥事情,都要有個依據
而像是欠錢還錢也是一樣,
不是你說「欸,還錢」
然後就狀告法院說我有跟他說要還錢他都不還錢
那要是到時候他到法院上耍賴說:「沒有阿~ 他甚麼時候叫我還錢的?證據拿出來」
到時你沒有一個證明告知的證據,那反而有可能變成法院會認為你沒做
法官嘴巴上可能不講甚麼,但心裡可能會幹幾句:又是一個討錢不擇手段的
而存證信函的主要功能是證明你完成「告知」的行為
當然有些人也會把這東西當成訴訟前的「警告」
甚至是拿來作為通知對方如果有誠意要來解決糾紛的話,
那我們可以依據存證信函的內容進行協調
所以不管怎樣,
寄發存證信函就表示你已經充分表達「協調」及「溝通」
別人收到存證信函不管,那反而變成對方置之不理的理虧狀態
但要記得,存證信函只有「證明你告知」
並不代表存證信函的證據功能具有上述以外的法律效力
裡面你寫一堆也只能證明你有寫這些內容,不代表你寫上去的東西就會變證據
所以也不用看到存證信函就怕得要死
舉我自身的例子
像我說話向來尖酸刻薄,引起某些鄉民(比方說某蘇啦 開頭W的啦 某美容診所啦)
想要以刑逼民寫了一堆存證信函說我公然侮辱要我花錢消災了事
我二話不說把存證信函拿去墊便當
他講說甚麼限期幾日內跟他聯繫,我連理都不理,反寫了一封回去說要告來告
到最後他也不敢來告
為啥呢?
因為存證信函就不是法院的文件
對人根本沒有強制力
所以寫存證信函只能表達你將你的意思轉給對方了解
對方要不要跟你溝通協調或進一步 是對方的事情
但如果對方真的都置之不理,那在法院上,
你就可以拿這點來批評對方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
也可以再對方詭辯說他不清楚不知道的時候,拿出來打他的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