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8087706.A.240.html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8091723.A.382.html
古有孟母三遷今有台甲三次讓借卵借子宮的代理孕母流產!
https://youtu.be/6RnCKrnKeUA
孕嬰台甲歷經千辛萬苦非常的感人@@
某族群還不快點繳費兼抖內三月在台北舉辦的孕嬰爸爸Men Having Babies(MHB),發揮甲
性的光輝
將精卵子及子宮商品化都不是反社會,反人性尊嚴喲
即使公投結果證明七成以上台灣人民否決伴侶盟在公投辯論會說的,修民法972就是要某族
群適用人工生殖及代理孕母合法化。
台灣共識希望孩子有父有母、不要買賣精卵及嬰兒、不要有代孕嬰兒被拋棄、不要經濟弱勢
婦女被壓榨。
來看衛福部怎說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500&pid=434
{Q未婚者可以要求做人工生殖嗎?
A:基於維護生命之倫理及尊嚴,人工生殖技術應以治療不孕為目的,而非作為創造生命之方
法,因此我國人工生殖的施行限於不孕夫妻。所以未婚者、單親、同志等都無法要求做人工
生殖。
Q如果有人在網路上賣精子或是卵子,有沒有違法?
A:生殖細胞與物不能等同看待,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等行為
,不僅影響當事人權益,對於人性尊嚴亦有所傷害,具有相當之反社會性,因此本法規定:
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https://i.imgur.com/e8GMMlq.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