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會告妳只想知道真相」 正宮喪失對小

作者: skn60694 (入聲)   2019-01-24 18:55:18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2.完整新聞標題:
「不會告妳只想知道真相」 正宮喪失對小三的告訴權
3.完整新聞內文:
女子「小蘋」(化名)被控與有婦之夫許男嘿咻,經許的妻子「小美」(化名)提告,被
檢察官以妨害婚姻罪起訴,法官審理時,小蘋提出小美在告訴前兩人對話,「小美」說「
我不會告妳的,我只想知道真相」,法官認定「小美」已宥恕小三,喪失告訴權,判決公
訴不受理。
法官強調,妨害婚姻屬告訴乃論,犯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相姦罪,須告訴乃論,其經配
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所謂「宥恕」 指於通、相姦事實發生後,予以寬諒不
追究。告訴人一經宥恕,告訴權即已喪失,不能因後來反悔而回復。
檢方起訴指出,「小蘋」明知許男是「小美」的丈夫,卻於105年10月至106年8月間,連
續在摩鐵發生4次性關係,至106年8月24日,「小蘋」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予「
小美」告知她與許男發生性關係而懷孕,經「小美」提告,檢方將「小蘋」起訴。
法官審理時,「小蘋」提出在「小美」未提告之前,她與「小美」之間的LINE對話,「小
美」說「我不會告你的,我只想知道真相」、「我一直跟妳說我不告妳啊,只要妳不要一
直吵了,妳一直將事情揪糾結在這」。
法官從兩女的對話查出,「小美」詢問「小蘋」有無與其夫發生性行為時,「小蘋」表示
可能會吃上官司,「小美」立即表明「我不會告你的,我只想知道真相」,明確告知「小
蘋」,只要將事實真相告訴她,縱然確實與其夫有相姦行為,亦不會對「小蘋」提出告訴
,對「小蘋」有事後宥恕之表示。
後來,「小蘋」仍害怕對方提告,一再詢問「小美」說「你會不會告,我要你的承諾」、
「我怎知你那天不爽想到又要告」,小美則一再表示「我不像妳」、「我說過了我不像妳
」等語,表明之後不會再對「小蘋」提出告訴,足見事後已原諒「小蘋」,不再追究。
因此,法官認定「小美」於告訴前,即對「小蘋」表示不會提出告訴,予以宥恕,告訴權
即已喪失,不能因後來反悔而回復,所以判決公訴不受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609108
5.備註:
作者: henrycc (henry)   2019-01-24 18:56:00
整篇男的有姓氏女的都化名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9-01-24 18:56:00
不能事後越想越不對勁喔?
作者: alone5566 (今天的風兒有點喧囂)   2019-01-24 18:57:00
說不要告還是告wwww
作者: iamfenixsc (哈囉你好嗎)   2019-01-24 18:57:00
各位小三學起來
作者: neilisme (亞雷斯)   2019-01-24 18:58:00
那為啥可以十年後想一想不對勁就告性侵阿
作者: q14721472 (精選魚油)   2019-01-24 18:58:00
法院認證
作者: dritcritx   2019-01-24 18:58:00
母豬對決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9-01-24 18:58:00
智障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9-01-24 18:59:00
一堆女的被潛規則時也沒告 過了十年再拿來說嘴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9-01-24 18:59:00
十年那個是追訴期,這個是告訴,謀港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9-01-24 19:01:00
這是通姦罪 又不是強姦罪
作者: cheetahspeed (respectmustbetaught)   2019-01-24 19:03:00
台女不意外
作者: veigarlol (此為玩笑)   2019-01-24 19:04:00
結果還是告了 笑死
作者: yannicklatte (Brandy)   2019-01-24 19:04:00
很棒的寓言,值得傳頌
作者: horsetail ((  ̄ c ̄)y▂ξ)   2019-01-24 19:11:00
說不會吉的都會吉 說要吉的都沒吉
作者: v4NiLLa (香草)   2019-01-24 19:31:00
啊那個中間人老公咧?都沒他的事喔?真爽@@
作者: je789520 (hihigogola)   2019-01-24 19:53:00
擺在刑法很奇怪,應該放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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