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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女童也下得了手 法院重判猥褻姐妹花惡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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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15:59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新北市鄭姓男子12年前帶著朋友6歲、4歲的女兒到遊樂園玩,卻趁在外住宿機會,用生殖
器磨蹭姐妹花下體,把人嚇到嚎啕大哭,竟還對前來關心的人掰說小孩做惡夢,直到去年
才向檢警自首;新北地院審理此案,今依強制猥褻罪判鄭男有期徒刑6年4月。全案可上訴
。
判決指出,從2006年4月到同年8月為止,鄭男三度猥褻6歲的姊姊,其中一次更同時對4歲
的妹妹下手,直到去年妹妹向國中老師吐露遭遇,惡行才曝光。事後,他賠償30萬元給女
童家長,簽和解書承認性侵,並向檢警自首。
鄭男自首後,辯稱沒有同時間對姐妹花下手,但說法未被採信;姐妹花互相作證,指他的
惡行弄哭妹妹,還引起飯店人員敲門關切,結果他以小孩做惡夢為由將人打發。
法院審理時,鄭男供稱和姊妹花外出到旅館時,感情很融洽,只是比較少說話,案發當時
是因為姐妹花洗澡出來沒穿衣服,有一點心動,才會毛手毛腳;姐妹花聽到過往遭遇,也
不禁難過落淚。
法院調查,鄭男總共猥褻7歲姐姐三次,猥褻5歲妹妹一次,其雖然自首,但未坦承全部犯
行,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判他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