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歲女童也下得了手 法院重判猥褻姐妹花惡狼
: 判決指出,從2006年4月到同年8月為止,鄭男三度猥褻6歲的姊姊,其中一次更同時對4歲
: 的妹妹下手,直到去年妹妹向國中老師吐露遭遇,惡行才曝光。事後,他賠償30萬元給女
: 童家長,簽和解書承認性侵,並向檢警自首。
可以原諒他嗎...??
看重點 2006
現在都2019了 都已經過了13年 還懷恨在心
我覺得這樣對心理也不健康
而且...感覺胸襟有點狹隘...
小時候的事情 也沒真的做什麼 記那麼久...
再說錢也賠了
這件事情是不是就該這麼算了??
抓去坐牢 我覺得...有一點點OVER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