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臉書] 林佳龍

作者: zhwang77 (王子)   2019-01-25 19:05:04
※ 引述《kuchiki (我愛高麗菜和強尼)》之銘言:
截刪
: 以下補充,原本的「7休1」(做6休1)放寬至「10休1」(做9休1)附帶4前提:
:  
: 一、單日工時逾11小時的天數不得超過3天。
: 二、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
: 三、連續2個工作日間,應有連續10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
: 四、相關事宜均須經過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通過。
: 推 : 其實林不用參一腳 這勞動部的事情 01/25 18:06
勞動部1/10預告的草案,原本只有2項前題:
1.連續工作不得超過9天
2.單日工作時間逾11小時的天數,不得超過三天
(原文「四、相關事宜均須經過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通過」這項,
是《勞基法》第36條第5項,放寬7休1的基本要件。)
這兩天增加了另外兩項前題:
3.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
4.連續2個工作日間,應有連續10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
(2的「工作時間」和3的「駕車時間」,就是手有沒有握方向盤的差別。
「工作」但非「駕車」時間,包括事前事後準備、待命等)
其實不是只是勞動部的事。
上面說的3、4項,
原本就規範在交通部主管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2條:
「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除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關於工作
時間之規定外,其調派駕駛勤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
二、連續駕車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休息,休息時間如採分次實施者每次應不得少於
十五分鐘。但因工作具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者,得另行調配休息時間;其最多連續駕車時間
不得超過六小時,且休息須一次休滿四十五分鐘。
三、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十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但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連續
八小時以上,一週以二次為限,並不得連續為之。」
只是交通部平常根本沒在管而已。
然後勞動部這次把交通部自己訂的、但根本沒實際在管在抓的規則,
一起拉進了放寬7休1的附帶條件。
可以參考這篇報導,寫的比較清楚。
http://www.eventsinfocus.org/news/2902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9-01-25 19:12:00
本來就有的規定,只是再強調一次,希望到時能搭配勞檢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1-25 19:12:00
當網紅接地氣就是要發廢文給人吹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9-01-25 19:13:00
台灣勞檢根本不行,都是去看資料而已。有能力就地磅站那叫遊覽車開進去,順便檢查安全帶和時數表,這樣抓才準確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9-01-25 19:14:00
只是去看資料就有不少企業過不了,還是有點效果過年那段時間要在地磅站捉遊覽車司機,就怕超時引起民怨現在這個應該沒有那個決心去做政府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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