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wAce (四支ACE!)》之銘言:
: 蘋果電子報-拒受檢稱「懂法」 警署聲明「執法有穿制服就無須再出示證件」
: https://goo.gl/ndUs84
(恕刪)
先說立場,小魯支持「既然現有規定,警察穿制服即可」,應該遵其規定
BUT,
先看個陳年新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30504/202233.htm
摘要:林男假扮警察臨檢網咖,除了一身制服,他還帶著手銬、對講機和玩具手槍
然後,看看判決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3年度簡字第1536號
......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這樣不算太輕?
非單一個案,也難怪民眾有疑慮
別只怪法官恐龍,
司法院的法官評鑑制度,要不要先修訂一下? (ex.判死、關太久,會影響評鑑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