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遇臨檢反逼警「出示證件」遭轟 他今反擊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9-01-30 15:08:37
這東西沒那麼複雜
【應然面】
大法官解釋第535號意旨很清楚了
警察有義務出示證件
【實然面】
警察職權行使法放寬到穿制服也可以
【結論】
按大法官解釋意旨警察應該出示證件
但因為警職法放寬
所以遇到穿制服的員警臨檢
配合就是了
除非要打官司
而且會不會贏?
不知道
我的話
遇到一群警察設路檢站
是不會去要求他們出示證件啦
因為這種情況假警察的機率很低
而且路檢對於治安是必要的
尤其抓酒駕
可以接受啦
至於為什麼警職法放寬到穿制服也行?
立法院公報->第92卷->第19期
委員會記錄->第328頁
當時就有討論到這問題惹
字數太多不轉貼惹
有興趣的鄉民請移駕官網查看
連結在這↓
https://tinyurl.com/ycp3ugfs
(從上往下第三個連結)
作者: flavorBZ (愛BZ)   2019-01-30 15:10:00
法律改到相衝突。鬼島不意外
作者: kingyes (小寶)   2019-01-30 15:12:00
立法投機取巧 訂到不三不四的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9-01-30 15:13:00
立法司法就互相牽制 不然就再打釋憲官司或是公投
作者: kingyes (小寶)   2019-01-30 15:15:00
這個立法其實就是沒有完全達到釋字535要求跟精神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19-01-30 15:15:00
法律白紙黑字就在那邊,要救濟不回家去籌錢找律師打釋憲,跑來訴諸媒體取暖也是好笑
作者: kingyes (小寶)   2019-01-30 15:16:00
帶個證件不是甚麼難事 而且警政署也有訂辦法 在民眾要求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19-01-30 15:16:00
立法司法互相攻訐又不是第一天了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19-01-30 15:17:00
阿就你出一張我出一張,大家省事
作者: NOKIA3210 (諾基亞3210)   2019-01-30 15:17:00
法律本來就是喬出來的,還會有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人插手,如經建會插手行政程序法
作者: key312 (John)   2019-01-30 15:18:00
警職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 立法目的就在限縮警察的權限了 雖說部份缺少明確性 端看個人對於各條的看法了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19-01-30 15:20:00
到底出示一下證件會浪費多少時間?五秒?
作者: key312 (John)   2019-01-30 15:20:00
那回歸舊時代的-違警罰法好了 還給你傳制服看證件阿都已經設攔停點了 分明找碴嘛 根本不需要出示
作者: jac19860114 (天才跟白痴只有一線之隔)   2019-01-30 15:25:00
就是有些腦殘不知道什麼叫大法官釋字阿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9-01-30 15:25:00
你好猛,連會議紀錄都翻出來,我一直很好奇當時為什麼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9-01-30 15:25:00
大法官解釋本來就不會被全盤接受 司法院自己都沒鳥
作者: flavorBZ (愛BZ)   2019-01-30 15:25:00
夾吊個牌子在左胸口。當兵不都這樣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9-01-30 15:26:00
大法官解釋了 更何況是立法委員大家喬來喬去喬出來的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9-01-30 15:27:00
看一下證件其實也達不到查證的效果,還是要當場電詢警察機關確認身分才願接受路檢不是嗎?所以這樣搞的話路檢必塞。那如果只想形式上看一下證件,那看制服就有同樣效果了吧?所以我覺得要看情況啦,路檢這種假警察機率很低的,不會要看警察證件了。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9-01-30 15:28:00
沒辦法,司法院對於立法權也插不了手吧,你總不可能叫司法院跳出來指責立法院立的不對,又不是下屬機關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9-01-30 15:29:00
補充:「假警察機率低」是指大馬路的這種路檢。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19-01-30 15:29:00
看證件是想萬一被怎麼了可以告吧 不然像是太陽花打人警就逍遙法外阿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9-01-30 15:30:00
p大,立法記錄網路都有啦,很好查。別在胸口這建議其實蠻可行的。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9-01-30 15:31:00
釋字530說兩年內要檢討修正 快20年了都沒改 只是生個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9-01-30 15:32:00
是沒錯,我承認我看完條文跟大法官解釋後懶得翻紀錄 XD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9-01-30 15:32:00
大法庭出來 司法院自己都沒辦法遵守大法官解釋了
作者: key312 (John)   2019-01-30 15:33:00
530???關530屁事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9-01-30 15:36:00
n大舉530是在說明他推文的事啦
作者: key312 (John)   2019-01-30 15:36:00
Sorry 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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