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你在講錯誤觀念!
※ 引述《j022015 (每朝健康)》之銘言:
受害者也是觀念錯誤我待會說。
: ※ 引述《BearSheep (活著)》之銘言:
(略)
: 少見多怪
怪什麼怪?這涉及身體法益受到對方侵害。
: 單純就是口角對方動粗碰巧身份是中國人
可是中國人的戶籍不在台灣,第一時間沒給兇手某些警惕的話,日後無法制裁兇手。
: 請問是不是以後鄉民被不同人種打就要來哀伯叫母
: 講了對方不喜歡的話被對方攻擊
~~~~~~~~~~這是你自己說的囉!
大家自問:所以對方是不是做了犯罪行為?
受到犯罪行為攻擊的受害人,可不可以「出手」逮捕(所以必然需要用到暴力)現行犯?
答:可以!
結果咧,受害人自己遲鈍(請問,如果館長被遊台的中國人扁,館長會「忍住,『理智』
地讓兇手離開現場,然後隔天去警局提告」?或是「當場逮捕兇手、扭送警局兼提告」?
受害人不是弱女子無力喔!受害人自己說「理智、所以忍住」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