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夫中風想離婚 法官:應同甘共苦、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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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2 15:31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市黃姓婦人和丈夫結婚15年,一年多前丈夫中風臥床,要靠家人服侍,家中經濟也陷危
機,她向法院訴請離婚時指出,嫁入夫家後,剛懷孕時,丈夫和家人無人關心,她每天吃泡
麵,懷第二胎時,丈夫表示只要男孩不要女孩,還沒確認性別就逼迫她流產。
黃姓婦人還指出,女兒讀小學後,丈夫和婆婆逼她外出工作,所得均要交出作家用,因薪水
微薄,每月不到2萬元,家庭和工作兩頭燒,讓她身心俱疲,一年多前丈夫中風,婆婆要她
每月負擔1萬元醫療費用,已無法負荷沈重的經濟壓力,她以家人都把她當賺錢工具,讓她
瀕臨崩潰邊緣,以「不堪同居虐待」訴請離婚。
法官審理時,臥床的丈夫透過媽媽表示,當初是妻子承諾媽媽每月付1萬醫元療養費,但只
付了6個月就中斷,希望妻子能繼續照顧她,母親也答應按月付2萬元補貼妻子。
法官以夫妻在婚姻關係中難免會遇到許多波折,雙方應該共同克服,黃女丈夫因中風須額外
支出醫療及安養院費,黃女應與丈夫同甘共苦,而非棄病痛丈夫不顧,且黃女丈夫並無凌虐
或家暴行為,沒有「不堪同居虐待」問題,判離婚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