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ak (回不去了)
2019-02-02 22:50:56酒駕一次就強制需更換酒駕警示車牌
全車牌改成螢光底紅字
直到五年未再犯才可申請恢復正常車牌
累犯致人於死者照殺人罪論刑
先修法再說啦 弄死這些王八蛋 Fork!!!
https://i.imgur.com/k55yHXp.jpg
※ 引述《iorice (麋鹿)》之銘言:
: 酒駕撞死人,照理說應該要公布長相,讓大家看到他閃遠點,
: 讓身邊的人知道去規勸他,教育他才對。
: 為啥媒體不敢公布肇事者的長相呢?
: 有沒有法律堅持不公布肇事者長相,讓大家警戒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