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ote (ROTE)
2019-02-02 23:41:25https://join.gov.tw/idea/detail/f0a030b7-3618-4e47-bdd6-924fd806b76e
2016就有人提過了但是沒什麼人支持才197個附議
那現在可以再提嗎?!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推動立法對酒駕、性侵、虐殺、虐(殺)童、公路飆車競速致傷亡、重大食安(
銷售一定數量或影響一定人數數以上)、重大環境汙染(超過自然環境濃度一定
倍數以上)、貪污者,除原刑罰外,併科鞭刑。
利益與影響
引用司法院釋字第476號解釋:
……利之所在,不免群趨僥倖,若僅藉由長期自由刑措置,而欲達成肅清、防制
之目的,非但成效難期,要亦有悖於公平與正義。
鞭刑的正當性,仍借用同條對於死刑合理性的解釋:
……其中關於死刑、無期徒刑之法定刑規定,係本於特別法嚴禁毒害之目的而為
之處罰,乃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無違憲法第二十三
條之規定,與憲法第十五條亦無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