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遇臨檢反逼警「出示證件」遭轟 他今

作者: kingyes (小寶)   2019-02-03 09:42:57
※ 引述《bryantkk (正義必得伸張)》之銘言: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一堆87拿警政署內部規定在那邊說要出示證件??
內部規定可以>>法律??
有人提到說什麼合理狀況下要出示證件之類的?
什麼叫合理情況下?
本身算警眷(?),親戚有人當警察,魯蛇還算了解警察生態,當下這影片被po上網時,肯
定有沒肩膀的官先打電話去認錯了,結果,這影片造成一股旋風嚴重打擊警方士氣
→kingyes: 警職法就投機用“或” 釋字535用“並” 就有意規避 新法
→ kingyes: 也不能牴觸舊釋字 畢竟該釋字沒被不再適用01/31 09:38
→ kingyes: 依你的邏輯 命令<法律 那法律可以大於憲法跟釋字?01/31 09:40
→ kingyes: 釋字也沒有因為舊就不能用 那憲法民國初年創的 因為舊就01/31 09:41
→ kingyes: 可以用法律取代?01/31 09:41
後續法律制定本來就要參考實務面操作,
更何況大法官釋字535民國90年就出了,法律本來就要與時俱進。
至於有所衝突,不爽就在申請大法官釋字。

法律審查跟法律適用是不同概念,不知道各位法律高手有沒有這個概念?
你是不是真的只有「瀏覽」過法學緒論?
請原諒我用瀏覽這個字眼,我甚至不敢用讀這個字,ㄏㄏ。
不好意思,又說了個只有法盲才知道的法律概念,
版上的法律高手疑似、好像、是不是真的只知道法律位階理論而已?
樓上好幾位法律高手的法律老師應該在哭喔。
噓 kingyes: 看來你連行政法上的審查跟適用都要遵守“法律優越原則”02/01 10:08
→ kingyes: 一點都不瞭解02/01 10:08
→ kingyes: 法律優越原則的內涵中就有"行政應受憲法的直接約束"02/01 10:10
→ kingyes: 看來你是真的連"瀏覽”法學緒論都沒有02/01 10:10
→ kingyes: 不虧是要去問警察的 02/01 10:11
→ kingyes: https://www.coa.gov.tw/ws.php?id=23456&RWD_mode=N02/01 10:12
→ kingyes: 這裡應該算有比較簡單的論述“法律優越原則”02/01 10:13
噓 kingyes: 再告訴你釋字效力等同憲法02/01 10:16

依你文中的邏輯 法要與時俱進用新法
那警政署辦法比警職法新 你卻說命令不
能牴觸法律 不能用比較新的警政署辦

但碰到警職法與釋字卻轉彎變成用比
較新的警職法 而不是法律不能牴觸釋字
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作者: kingyes (小寶)   2018-01-31 09:38:00
也不能牴觸舊釋字 畢竟該釋字沒被不再適用依你的邏輯 命令<法律 那法律可以大於憲法跟釋字?釋字也沒有因為舊就不能用 那憲法民國初年創的 因為舊就可以用法律取代?看來你連行政法上的審查跟適用都要遵守“法律優越原則”一點都不瞭解法律優越原則的內涵中就有"行政應受憲法的直接約束"看來你是真的連"瀏覽”法學緒論都沒有不虧是要去問警察的https://www.coa.gov.tw/ws.php?id=23456&RWD_mode=N這裡應該算有比較簡單的論述“法律優越原則”再告訴你釋字效力等同憲法
作者: a77774444 (我愛ˋ台灣)   2019-02-03 09:44:00
說個笑話,板上一堆罵酒駕又不準警察盤查酒駕。
作者: c902112 (鴨子呱呱叫)   2019-02-03 09:46:00
重點是告知事由吧
作者: a77774444 (我愛ˋ台灣)   2019-02-03 09:47:00
立法加重更是笑話,你不盤查不執法,加重是有個屁用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9-02-03 09:48:00
講難聽的,有不出示證件的法律效果嗎?一直嗆沒法律效果的事情有個洨用
作者: a77774444 (我愛ˋ台灣)   2019-02-03 09:49:00
一堆人罵酒駕又刁執法盤查,是精神分裂嗎?
作者: FIREEX   2019-02-03 09:54:00
遇到綠共黨都得轉彎 客委會主委還有立委老婆撐腰普通民眾就該被幹爆 沒正當可懷疑事由權力大到沒邊可能嗎?
作者: noir (Noir De Bouquet)   2019-02-03 09:57:00
查酒駕就是重大正當事由啊幹酒駕一堆又不給查 臨檢開車窗笑著點個頭都不行嗎 你浪費那一點時間救救被酒駕撞死到無辜者好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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