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 黃國昌

作者: limitex (界王)   2019-02-03 13:31:56
臉書卦點說明:
委員來幫大家複習一下歷年來的酒駕修法歷程
跟實務上的成效了
可以確定的是這次朝向故意殺人修法
在法院應該可以直接性的把刑期拉高以減少非故意的判例發生
臉書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2443209499239555
FB內容:
關於酒駕致死的處罰刑度
在討論如何加重酒駕致死罰則、強化酒駕防制之前,
讓我們先回顧關於酒駕致死的法定刑與實際判決刑度。
針對酒駕致死,目前規範於刑法第185條之3:
011年增訂
在2011年之前,關於酒駕致死,並未單獨立法,
主要是依刑法276條「過失致死罪」處罰,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1年修正刑法185條之3,針對「酒駕致死」特別設置獨立刑罰規定,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13年修正
針對刑法185條之3的「酒駕致死」罰責,提高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務判決
在法定刑的範圍內,法官得依個案實際狀況,決定具體的刑度。針對酒駕致死,
雖有個案歧異,不過:
近年來多數法院判決係在4年6個月上下。(例如,附圖判決)
這個刑度,一定會讓人質疑:2013年提高刑度的修正有意義嗎?
因為,即使是依2011年版本所定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際判刑4年6個月,也僅在中間;
換句話說,就算2013年沒修、法院本也可以這樣判。
而即使在2013年修正加重後,也從未出現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的個案。
在特定個案上,檢察官曾以「酒駕撞死人」具有殺人的「未必故意」為由,
直接依「殺人罪」起訴。
但法院在個案中,幾乎均無法認定酒駕者有「殺人故意」。
^^^^^^^^^^^^^^^^^^^^^^^^^^^^^^^^^
針對殺人罪,目前刑法第271條規定: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日本刑罰
關於酒駕致死,日本也是在一連串的悲劇後,為了抑制而提高刑罰。
目前係處「一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還有其他加重事由,最高得加重至30年有期徒刑)。
作者: TSMConduty (GG輪班回SOW業星人)   2019-02-03 13:32:00
樓下推作秀
作者: fedona (Solanin)   2019-02-03 13:33:00
時代還有其他人嗎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2-03 13:33:00
樓下推作秀
作者: traman (無名)   2019-02-03 13:34:00
樓下推作愛
作者: ericisfish (台中李宗瑞)   2019-02-03 13:34:00
五樓包莖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2-03 13:34:00
推 ericisfish: 五樓包莖
作者: acs81046 (Banana King)   2019-02-03 13:36:00
時代還不是要縮
作者: xiaker (俠客)   2019-02-03 13:38:00
推!
作者: chaosly0124   2019-02-03 13:38:00
我一直覺得吊銷駕照很好笑,有人一輩子沒被臨檢過都無照駕駛,傳統市場一堆無照三寶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9-02-03 13:38:00
這篇講得頗清楚 但...時代想怎樣修正
作者: leehui12 (lee)   2019-02-03 13:39:00
現實社會總是賦予刑責太多功能 應該想更多方式建議酒駕第一次20萬 車直接強制執行 之後罰100萬吊銷駕照 如果有致死致傷再五年以上
作者: snow5420 (小小小孟)   2019-02-03 13:43:00
提高最高刑度沒屁用 法官還是不會那樣判酒駕被抓到車子直接沒入如何?酒駕狗沒車還能怎麼撞?
作者: DynastyFigo (煞☆㊣↖Figo↘㊣☆氣)   2019-02-03 13:48:00
真心覺得酒駕不是現有刑罰能夠治理的問題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9-02-03 13:49:00
黃這篇沒給修法方向任何評價吧蠻好奇他們專家會認為該怎麼修比較好
作者: QAZ18423 (qwe148752)   2019-02-03 13:53:00
修再多,法官還是可以輕判的
作者: a72842182 (淨土之光)   2019-02-03 13:53:00
低能9.2一樣有得噓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9-02-03 13:55:00
智障昌粉還是狂推啊,講空話一樣高潮到天亮智商不足10的就繼續當娼粉吧
作者: dean1990 (狄恩院長)   2019-02-03 13:57:00
講歷史?你不是立委?你的工作不是修法?
作者: a77774444 (我愛ˋ台灣)   2019-02-03 13:59:00
說個笑話,修重法但執法處處刁難。
作者: v5270 (要飛了喔)   2019-02-03 13:59:00
結果酒駕修的最多的是國民黨執政時
作者: setsun   2019-08-26 02:51:00
有一天我心血來潮...
作者: fireeyebrow   2019-08-26 02:54:00
想玩小雞雞...
作者: stinger5009 (歪歪歪)   2019-08-26 02:56:00
我手裡拿著小雞雞...
作者: wei1218 (我只想深呼吸。)   2019-08-26 02:57:00
我心裡正得意..
作者: CUTE12071207 (餅乾)   2019-08-26 03:12:00
不知怎麼嘩啦啦啦地
作者: Alroy (寧靜致遠)   2019-08-26 03:14:00
射在你嘴裡
作者: cyclonelyr (Lyr)   2019-02-03 14:01:00
你先去找一個會跟你講目前法案狀況的立委出來啊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9-02-03 14:02:00
他應該只是肯定需要修正,但沒針對目前的方向是好是壞
作者: cyclonelyr (Lyr)   2019-02-03 14:03:00
原來修法只需要一個立委就能修阿
作者: mysterydream (肥ㄓ)   2019-02-03 14:04:00
法官:哥先看一下學長判例 好和現行法沒衝突 就照這樣判
作者: nchrist (真的是開始)   2019-02-03 14:09:00
時代力量該廢黨了 只有黃國昌在做事...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19-02-03 14:09:00
刑罰再高取締率低也是沒用,實施全面攔查時代才比較收斂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9-02-03 14:10:00
大家都期望狗娼有有進一步的實質做為,結果一群人在幫狗娼的不作為找臺階下,不覺得很可笑嗎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19-02-03 14:10:00
真要嚴格就只能普設攝影機+AI判讀,這和某國倒有87分像
作者: sam682097 (我不叫山姆)   2019-02-03 14:11:00
作者: DLHZ ( )   2019-02-03 14:11:00
可悲低能兒覺得一個人能修法XDDD
作者: yuk1389 (閃閃閃都給我閃)   2019-02-03 14:12:00
做啥事?嘴砲打到現在也沒實質用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9-02-03 14:12:00
樓上完美示範幫找臺階下典型
作者: linarema (......)   2019-02-03 14:13:00
修最多 結果沒用。不就是廢物嗎?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9-02-03 14:13:00
先別急著酸他吧,至少以法學方面的水準來說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9-02-03 14:13:00
屎粒黨五個人哦,你狗娼真有心就聯合啊,游說其他在野黨啊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9-02-03 14:16:00
結果整天發散自己的議題,帶完全國最認真立委的風向刷一波完,就沒事了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9-02-03 14:18:00
作秀,你是立委你推動修法程序了沒?
作者: riomusi (ads)   2019-02-03 14:19:00
所以是法官問題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9-02-03 14:20:00
真的推動修法完成需要聯合其他在野黨,是覺得不屑跟其他人合作呢?,還是覺得真的完成後自己沒辦法獨佔功勞所以人合作呢?,還是覺得真的完成後自己沒辦法獨佔功勞所以乾脆臉書發發文,ptt帶帶風向純粹對自己的政治聲量就夠了?
作者: Medog87   2019-02-03 14:32:00
作者: jaguars33 (要改變的太多了 就變天吧)   2019-02-03 14:37:00
最有價值的立法委員 戰神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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