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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B6 (VB)
2019-02-03 15:53:47司機撞斷人手被控肇逃 法官判無罪:他不知發生車禍
2019-02-03 14:54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即時報導
台中市王姓男子去年1月間開貨車行經西屯區朝馬路時,與一名機車騎士發生碰撞,貨車擦
撞機車的左側車身後,害騎士因此被拋飛,並在現場留下近20公尺的刮地痕,騎士報警法辦
,王被依肇事逃逸罪嫌起訴,但王始終辯稱不知道有撞到人,台中地院法官審酌相關行車記
錄器後,認定王的確與騎士擦撞釀禍,不過調閱監視器後,認定雙方當時併行,貨車車斗長
,貨車車尾擦撞後,騎士才倒地,擦撞後貨車未減速或加速,採信王說詞,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是貨車司機,去年1月29日下午4時許,開貨車行經西屯區朝馬路由安
和路往環中路方向行駛,王車在朝馬路201號前,疑因未保持間距,王車從後方超越一輛機
車時,右側貨車車身擦撞機車的左側車身,造成機車騎士被拋飛,機車往前滑行約19.5公尺
,騎士的右手有骨折的狀況,騎士報案後,全案依肇事逃逸罪嫌起訴。
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矢口否認涉案,辯稱不知道有撞到人;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
現案發時騎士行駛在外側車道靠近內外車道間的車道線處,王的貨車雖主要行駛在內側車道
,但王車的右側車輪已在內外車道間車道線的右側,王車有跨越車道線,占用部分外側車道
行駛的情形,可見王車與機車併行前行時,兩車的間距確實甚為接近;且機車在貨車前行超
越時,在貨車車尾經過的瞬間,才出現車身傾斜、瞬間倒地,並往前滑行,佐以騎士證詞,
認定王車是在超車後與機車發生碰撞產生事故。
但法官審酌,王車的車速比機車快,兩車都快速往前時,王車又是在車尾超越機車時,才發
生稍微擦撞的情形,且貨車車頭與車斗距離較長,與一般車輛不同,且擦撞後,都不見王車
有任何減速或加速,認定王不知貨車車尾有碰撞到機車騎士,採信王說詞,判王無罪,全案
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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