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

作者: Sam27 (Sam)   2019-02-03 17:02:29
※ 引述《winu (受監護宣告ing)》之銘言:
: 視同故意殺人?
: 法務部是喝醉了嗎?殺人罪根據刑法271條第3項,是有處罰預備犯。
: 所以視同殺人後,有沒有預備犯的處罰問題?
: 若有,那是否飲酒時已經構成預備殺人?
: 若無,何以同是殺人,卻不罰預備,這恐有刑法體系的衝突。
沒辦法現在民意憤慨
所以法務部隨便講了一個故意殺人罪
但這等於把整個法學體系重新改寫,根本不可能
100%被大法官打槍,市面上刑總課本都要丟掉了
其實比較有可能的就是把還是把酒駕用公共危險罪來處理
比方說
刑法第185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囉,改成只要酒駕,處5年以下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這個對整個刑法體系比較沒有太大衝擊
可是呢,知道詳情的人都知道,酒駕犯大多是民進黨的鐵票 = =
所以民進黨一直不敢動這塊
就像國民黨的鐵票是軍公教,但軍公教其實酒駕比例不高
上次把酒駕修嚴也是國民黨時代,民進黨怕中低階層的票跑光
所以這次忽然說要重故意殺人的方向,懂法律的人都知道是唬爛的
骨子根本不想修法得罪中低階層票倉
作者: TVman (電視兒童)   2019-02-03 17:04:00
正面表列加個酒駕兩個字進去就好了
作者: abram (科科)   2019-02-03 17:04:00
沒差 遲早會有政治人物被酒駕撞死
作者: BEHIND (8591)   2019-02-03 17:05:00
不敢修啦 到時候哪個政客犯了就要哭哭了
作者: gamania10000 (自助旅行中)   2019-02-03 17:07:00
你想害死立委?
作者: DouglasT (sdf)   2019-02-03 17:08:00
不要搞這種娘娘腔啦。鄉民要的是唯一死刑。馬上見血 爽最好是警察就地正法。更爽
作者: INNBUG (最純潔的傑)   2019-02-03 17:11:00
國民黨也不敢修啊...修了還現在這鳥樣?
作者: tantamount (ta)   2019-02-03 17:15:00
若kmt立委再對酒駕沒作為還繼續擋 2020就滅了kmt東廠
作者: molle   2019-02-03 17:25:00
酒駕犯大多是民進黨的鐵票? 8+9和軍人不都藍的嗎至於喝阿比的那種工人應該是看風向 也不會是鐵票說到民進黨鐵票 只會想到醫生律師之類的另外原住民也算是藍營的票倉
作者: tantamount (ta)   2019-02-03 17:27:00
為何藍委不作為 還選撞死人當市長?
作者: molle   2019-02-03 17:30:00
從縣市來看 酒駕傷亡人數最多的台中也還是算藍營的可是選票一人就是一票 又不是算比例的警察攔檢點在都市又比較多 在鄉下地區較少會被攔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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