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

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2019-02-03 17:52:17
通常我看到這種新聞,都是持恐懼的態度,什麼意思呢?法務部因為最近酒駕猖獗而提議把
醉態駕駛罪往殺人罪方向修法,這在法律圈叫做「現象式立法」。
也就是說,法務部只憑民意而對特定犯罪做加重處罰的措施,這是很嚴重的事。
例如,刑法222第八款對攜帶凶器而犯強制性交的行為,加重處罰。
乍看之下合理,那請問犯放火罪、搶奪罪或其他犯罪,攜帶凶器的話,要不要加重處罰?
通常犯罪行為的惡行重大,以從重量刑即可處理,根本不需另立法條,另立法條不但沒意義
,還會造成競合上的問題。
目前醉態駕駛,如果撞到人,本來就有成立殺人罪的可能。
醉態駕駛罪的犯罪計畫,可能涉及的問題如下。
185-4和276屬數罪,應數罪併罰。倘行為人預見被害人可能傷重致死,而具有殺人故意,其
不予救助之行為,成立殺人罪,如無死亡預見,而被害人傷重無自救力,則成立遺棄罪,而
肇逃行為,即殺人或遺棄行為,應想像競合,而後,從一重處斷之罪,再與284數罪併罰。
而185 -3與185-4有補充關係,應法條競合。
通說是照以上的方式處理的,如果直接把醉態駕駛行為評價為殺人,完全不考慮主觀要件,
是指說另立法條,把「醉態駕駛行為當作客觀處罰條件,並以殺人罪刑度處斷」?
那麼:
1、為什麼不直接把185-3的刑度調高就好?
2、沒撞到人也要以殺人罪刑度處斷?
3、那跟185-3很像的放火罪(都有很高的機率燒到人,但不是一定),是不是也要修成以殺
人罪刑度處斷?
4、競合問題?
有沒有八卦?
作者: Leo4891 (Leo)   2019-02-03 17:53:00
政府自己怠惰修法 就別怪民粹阿都喊多久了 一定要一直死人才肯修
作者: ktootk (Rony)   2019-02-03 17:55:00
台灣人沒那麼聰明 只想要民意制國,只要是民意就是對的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2-03 17:55:00
反正齁,法界大家都忙著賺錢,出事再出來指責大家缺乏法律知識
作者: FIREEX   2019-02-03 17:56:00
綠共黨喜歡人治啊 過勞法也是先修出合理不合法的法條再看選票風向決定做法 人家合法你靠北三小
作者: qazwsx0128 (*****)   2019-02-03 17:57:00
從重量刑????又要推給法官是不是 騙人不知道推託之詞?
作者: wanderwolf   2019-02-03 17:57:00
2. 是 3. 是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2-03 17:58:00
你們這群自詡懂法的齁,平常不作事,只會出來喊燒賣弄,活該沒人理你們
作者: wanderwolf   2019-02-03 17:58:00
酒後駕車沒有撞到或撞死人 就是無差別殺人未遂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9-02-03 17:58:00
民意本來就該凌駕於憲法 懂?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2-03 17:59:00
他會說你們不懂法,一群刁民,至於如何改善酒駕,干
作者: FIREEX   2019-02-03 17:59:00
更正 合法不合理
作者: molle   2019-02-03 18:00:00
第2點就是現在一堆民眾想要的啊 哪會想那麼多反正喊了爽就好 真正被判刑的高危險群就是愛聽那些的民眾其實對你也沒什麼差XD 這樣想就好
作者: wanderwolf   2019-02-03 18:02:00
把酒後駕車這個行為獨立出來立法 就跟其他犯行無關了
作者: LAODIE (老爹)   2019-02-03 18:03:00
沒撞死人當殺人未遂啊 明知道酒駕有極高風險還明知故犯
作者: wanderwolf   2019-02-03 18:07:00
酒後駕車對於殺人的客觀構成要件是哪裡不該當?如果現在法律解釋不該當 就該立法讓"酒後駕車"符合動了酒駕的念頭=無差別殺人預備意圖酒駕沒撞到人=殺人未遂
作者: james3409 (雲風)   2019-02-03 18:11:00
幫你補血,鄉民看不懂也不願意看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2-03 18:12:00
別爭論ㄌ,我們不懂法,懂法的人又都事不關己
作者: wanderwolf   2019-02-03 18:12:00
無差別的殺人未遂
作者: qo40330 (030)   2019-02-03 18:13:00
酒駕比拿刀殺人還恐怖 路上拿刀你能躲 酒駕怎麼躲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2-03 18:15:00
怎麼躲不干法律倫的事,法盲不要出來秀無知就好
作者: wanderwolf   2019-02-03 18:16:00
酒駕者無視自身無正常駕駛能力 而駕駛能殺人之駕具開始運轉在馬路上即為無差別殺人行為進行中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9-02-03 18:18:00
哇 那新手練車撞死人不就以殺人罪論處
作者: wanderwolf   2019-02-03 18:22:00
今天只是要把酒後駕車行為獨立出來 跟新手甚麼關係?台灣死於酒駕的這麼多 為甚麼不用另立法條
作者: yillusionwei (浪漫幻想)   2019-02-03 18:28:00
酒後駕駛已經有法條了啊 只是刑度最高是3-10年
作者: wanderwolf   2019-02-03 18:30:00
酒駕者一開始在馬路上駕駛運轉即為無差別殺人行為中請問這有甚麼好笑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19-02-03 18:31:00
這偏太專業了,在這邊講這些有沒什麼意義,沒人想看也看不懂。185-3本身如果認真操作就會非常恐怖,還好警察、檢查官跟法官都不會太認真。其實喝酒以後開車,如果撞死人本來就有殺人罪跟過失致死罪甚至是傷害致死罪可以處罰,如果撞傷人也有傷害跟重傷
作者: wanderwolf   2019-02-03 18:31:00
問題四有沒有回答很重要嗎 你只是想跟其他事情混合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19-02-03 18:32:00
罪,最後把人丟著跑了還有遺棄罪,那麼185-3(就是酒駕罪),就不知道來幹嘛的了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9-02-03 18:32:00
很簡單,因為沒用。事實證明歐陸成文法典就是紙上談兵預設一堆前提實務難以確認,變成法律人益智遊戲。
作者: wanderwolf   2019-02-03 18:33:00
現有法條很明顯無法嚇阻酒駕發生 加重也無法
作者: qaz214536 (初心者)   2019-02-03 18:33:00
修過頭好啊1、有嚇阻作用2、有冤獄在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9-02-03 18:33:00
實際就是會被人鑽漏洞。英美民粹法才是合乎人性。
作者: qaz214536 (初心者)   2019-02-03 18:34:00
修回來3、民怨得到出口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19-02-03 18:35:00
如果對於懲罰社會學有所理解,或是對於懲罰的歷史跟犯罪學有所理解,就會了解刑罰的加重並不能使犯罪消失
作者: wanderwolf   2019-02-03 18:38:00
希望酒駕者會因為你比較懂理論就不撞你 祝你好運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9-02-03 18:39:00
問題在於你預設一堆前提假設立法究竟有沒有辦法解決問題如果一個違背法學理論的立法能解決問題那法學要不要重寫
作者: ediptt   2019-02-03 18:42:00
你以為選舉去投票的人知識水準能懂這些嗎
作者: azytjr (胡很大胡不用錢)   2019-02-03 19:28:00
就法官都用最低刑期,當然要另立新法反正立法的最大,司法怎樣都不是法官說了算
作者: biochemistry (這樣可以嗎?)   2019-02-03 19:30:00
唸法律的很可憐
作者: LAODIE (老爹)   2019-02-03 19:32:00
沒辦法說明到別人接受 就噴法盲只會加劇對立 你根本反串吧
作者: azytjr (胡很大胡不用錢)   2019-02-03 19:33:00
又不是立法者就別出來講話,等你選上立委再來講
作者: howard0730 (how)   2019-02-03 19:59:00
只會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