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9度酒駕被法院沒收車子 男子沒在怕騎車繼續酒駕
3.完整新聞內文:
2019-02-03 13:29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酒駕肇事致死案件頻傳,法務部未來將朝「故意殺人」方向修法,研擬加裝酒精鎖,檢察
官也將視情節,將酒駕者的車輛當作犯罪工具,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然而,台北地方法
院去年4月早已罕見沒收九度酒駕者的車輛,引起社會關注和讚賞。
判決指出,54歲張姓男子是酒駕累犯,2015年起多次酒駕被捕,曾被判刑入監,2016年12
月才假釋出獄,但他隔年12月7日晚間9時許,在住家喝2瓶啤酒後,凌晨開車上路被警方
攔查,酒測值高達0.89毫克,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張也坦承犯行,而這是他第9次
酒駕。
法官認為,張多次酒駕被判刑,卻未戒斷惡習,而公共危險罪原本屬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社
會法益,有保護其他路人的作用,為避免張仍有倖存之心,除重判他1年徒刑,並宣告沒
收張的小客車。
法官指出,張的自用小客車為本案犯罪使用,張前一次酒駕也開同一輛車,加上張在此之
前,已有8次酒駕被法院判處罪刑的前科,「足認該自用小客車,目前為被告專供公共危
險犯罪所用」,依刑法規定宣告沒收。
法官審理酒駕案件,將酒駕者的車輛當成犯罪工具並宣告沒收,在國內實務上極罕見,判
決一出,基層檢警曾認為「下判決的法官相當有擔當」、「要給法官拍拍手」。
張的第九次酒駕判決出爐前,張仍於2018年3月18日在住家喝一罐啤酒後,第十度騎乘機
車上路,被警方攔查,酒測值0.56毫克;而在法院判決出爐前3天,亦即2018年4月13日,
張又第十一次酒駕被逮,酒測值達0.49毫克,分別各被判1年2月徒刑、9月徒刑。檢方向
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張第9、10、11次酒駕,法院去年10月裁定張得被關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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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630235
5.備註:
9次酒駕被沒收車子
沒關係,騎車酒駕
子龍七進七出算啥
在台灣11次酒駕!
這還是只算被抓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