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

作者: robin90295 (一入紅塵幾人還)   2019-02-04 08:14:50
※ 引述《poggssi (冠軍車手321)》之銘言:
: 通常我看到這種新聞,都是持恐懼的態度,什麼意思呢?法務部因為最近酒駕猖獗而提

: 醉態駕駛罪往殺人罪方向修法,這在法律圈叫做「現象式立法」。
: 也就是說,法務部只憑民意而對特定犯罪做加重處罰的措施,這是很嚴重的事。
: 例如,刑法222第八款對攜帶凶器而犯強制性交的行為,加重處罰。
: 乍看之下合理,那請問犯放火罪、搶奪罪或其他犯罪,攜帶凶器的話,要不要加重處罰

: 通常犯罪行為的惡行重大,以從重量刑即可處理,根本不需另立法條,另立法條不但沒

: ,還會造成競合上的問題。
: 目前醉態駕駛,如果撞到人,本來就有成立殺人罪的可能。
: 醉態駕駛罪的犯罪計畫,可能涉及的問題如下。
: 185-4和276屬數罪,應數罪併罰。倘行為人預見被害人可能傷重致死,而具有殺人故意

: 不予救助之行為,成立殺人罪,如無死亡預見,而被害人傷重無自救力,則成立遺棄罪

: 肇逃行為,即殺人或遺棄行為,應想像競合,而後,從一重處斷之罪,再與284數罪併
罰?
: 而185 -3與185-4有補充關係,應法條競合。
: 通說是照以上的方式處理的,如果直接把醉態駕駛行為評價為殺人,完全不考慮主觀要

: 是指說另立法條,把「醉態駕駛行為當作客觀處罰條件,並以殺人罪刑度處斷」?
: 那麼:
: 1、為什麼不直接把185-3的刑度調高就好?
: 2、沒撞到人也要以殺人罪刑度處斷?
: 3、那跟185-3很像的放火罪(都有很高的機率燒到人,但不是一定),是不是也要修成
以?
: 人罪刑度處斷?
: 4、競合問題?
: 有沒有八卦?
幫忙補充一下好了,刑法的立法目的本來就是為了限制政府的公權力不得濫用,所以對於
構成要件的認定比較嚴格。沒有達到構成要件該當的標準,政府是不能發動刑罰的,這也
就是大家在公民課本上學的「罪刑法定原則」。
至於為何刑法的立法目的是限制國家的公權力?主要是以往都是人治國家,法學家對於政
府的公權力濫用是感到恐懼的,冤獄時常發生,故法學家希望透過刑法的手段來限制國家
公權力,規定國家如何使用刑罰來限制人民。今天小明不會因為罵蔡英文而被以死刑論處
,就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展現。
好那麼回到問題,酒駕屬於故意殺人嗎?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酒駕本來就沒有排除故意殺人醉的適用。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
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
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
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評價犯罪往往都需要主觀的故意和客觀的事實相符才可以評價。今天如果你想殺小明
,那麼喝了酒壯膽,開車撞死小明,那麼會成立的是刑法271條殺人罪,而不會是醉態駕
駛罪。
好,那如果把醉態駕駛罪往殺人的方向論處,會發生什麼事情呢?今天只要喝酒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就是殺人。對於一般情況下那些惡劣的酒駕犯(連續累犯,被吊銷駕照繼續酒駕)
的確有可能足以評價。但如果是這樣一種情況呢?
今天小明開車去朋友家跟朋友喝了酒,知道酒後不開車的他,在朋友家睡了一覺後,自覺
酒已經醒了,於是起床開車回家,但在路上一不注意,撞死了隔壁的老王,警察到場後,
測得小明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0.35毫克(符合醉態駕駛罪的標準)!
今天小明喝酒了? 有
小明撞死人了? 有
恭喜你,按照這個立法,小明故意殺人囉^^
總之,刑法的目的不是為了不錯放一個壞人,而是為了不冤枉一個好人。鄉民們都希望法
官能夠嚴懲所有被報導出來的壞人,但鄉民沒有看到的是,台灣還有多少冤獄。法學家所
希望建構出來的是一個能夠適用所有人的法律,不希望國家濫用刑罰。拿著這種惡性重大
的個案,來主導立法並非一個明智的選擇就是了。
當然我們都希望壞人能夠被嚴懲,這種酒駕壞掉骨子裡的人,真的是他媽的壞透了,但如
果向上面舉例的那種情況,就是值得我們警醒的地方,為了不錯放一個壞人而立了這種法
,有一天可能會有個好人因而被冤枉。這時候就不要有人出來哭夭立法很爛,只能靠總統
特赦。那麼台灣根本不是法治國家,成功成為媒體治國了ㄏㄏ!
總之,在不錯放一個壞人的立場上思考,酒駕論殺人本來就沒錯。但在不冤枉一個好人的
立場上思考,那就大錯特錯。
建議有空可以去看看電影以父之名或是江國慶案,冤獄是很可怕的,而且沒有什麼辦法補
救!
作者: photoless (Photoless)   2019-02-04 08:18:00
帶刀出門 故意殺人? 台灣地小開跑車 故意殺人? 台鐵有些車體機械不懂 故意殺人? 飛機十年以上老舊 故意殺人?老車上路 故意殺人?當然反對酒駕上路 可什麼都先審判故意殺人?
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19-02-04 08:19:00
酒駕應該吊銷名下所有車輛 同時禁止買車
作者: photoless (Photoless)   2019-02-04 08:19:00
壞學生直接判死?因為將來會故意殺人?
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19-02-04 08:20:00
酒駕應吊銷駕照終身 所有借車給無照 調照者 一律連坐
作者: bigcho (bigo)   2019-02-04 08:20:00
多少人的車不是掛自己名下你知道嗎
作者: photoless (Photoless)   2019-02-04 08:21:00
直接褫奪公權,名下財產歸0,有錢人還敢應酬開車?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9-02-04 08:21:00
這就是紙上談兵。實務上根本沒人會讀心知道你動機。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9-02-04 08:23:00
寫那麼多直接告訴大家全世界有哪個國家把酒駕殺人
作者: ifyoutry (馬H)   2019-02-04 08:23:00
哎,如果不是全部的人車子都不在自己名下,這種先抓車的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9-02-04 08:23:00
沒啊主客觀就是要這樣玩吧? 自由心證會讀心就好了啊 沒差
作者: ifyoutry (馬H)   2019-02-04 08:24:00
辦法就會有一定成效,我們是找改善的方法不是在找完美的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9-02-04 08:24:00
是當全世界的法律專家都北七嗎?
作者: tanakataro (田中太郎)   2019-02-04 08:24:00
黑道子女一定會姦殺女童 100%
作者: althea0628 (Althea)   2019-02-04 08:25:00
冤獄是早期監視器跟鑑識儀器不普及的年代,現在有那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9-02-04 08:25:00
美國啊,二級殺人罪 DUI致死
作者: ybuc (ybuc)   2019-02-04 08:26:00
可惜很多人沒辦法深思你這個關鍵論點-不能錯殺好人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9-02-04 08:27:00
二級殺人罪指的就是非故意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9-02-04 08:27:00
歐陸成文法就是理想模型的益智遊戲,實務上不管用。
作者: joe581892 (小元仔)   2019-02-04 08:27:00
按照你的思維那壞人定議是?搞不好你認定的每個壞人都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9-02-04 08:28:00
不能錯殺? 是說自由心證的失誤嗎?
作者: joe581892 (小元仔)   2019-02-04 08:28:00
有可憐之處,都不判刑?我就認定他酒醒後有殺人動機。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9-02-04 08:28:00
英美民粹法才是符合人性,人就是會鑽漏洞
作者: MadAngel (真理不語)   2019-02-04 08:30:00
我不覺得小明是冤獄啊...? 有問題的是那個門檻是否嚴謹你都說沒有100%不會發生的冤獄了 那酒駕判故意殺人剛好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9-02-04 08:34:00
酒駕若是過失殺人,怎可以視作故意殺人,這樣不就是現
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19-02-04 08:34:00
只要規定酒駕不準買車 車商賣車前向警方查就行了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9-02-04 08:35:00
你的例子不就每個故意酒駕的都說以為自己醒了就好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9-02-04 08:37:00
法務部長還想濫用未必故意論故意殺人罪,按這邏輯,餐廳的和酒商,甚至允許賣酒的政府官員,都是未必故意的共犯
作者: shiraby (放開那個五樓)   2019-02-04 08:39:00
有道理跟我想ㄉ一樣 但樓下還是會噓法匠
作者: markhbad54 (BA)   2019-02-04 08:41:00
如果比較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9-02-04 08:41:00
蘇貞昌喊酒駕視同故意殺人說法,根本是政客卸責的民粹
作者: ifyoutry (馬H)   2019-02-04 08:41:00
就酒駕犯的名下不能持有車輛,如果駕駛車輛不在自己名下
作者: ifyoutry (馬H)   2019-02-04 08:42:00
比照辦理,這技術上沒有很難吧.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9-02-04 08:42:00
酒駕被抓,改用鞭刑侍候,效果才會最好
作者: mlnaml123 (mlnaml)   2019-02-04 08:43:00
小明那個例子莒光園地常播XD
作者: jaychen99 (小弟哥)   2019-02-04 08:43:00
今天我想殺人,我用車撞死了他再好久,請問我是酒駕還是故意殺人?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9-02-04 08:43:00
發生肇事,則依現有刑法罪責處理
作者: mlnaml123 (mlnaml)   2019-02-04 08:45:00
樓上覺得檢警查不出被害和加害人的關係?還有現場跡證可以判斷?
作者: jaychen99 (小弟哥)   2019-02-04 08:53:00
會喝到睡一晚還有酒測值那就是喝超多的吧,而且你還真的撞死人你要怎麼證明跟你喝酒無關?有人被你撞死了欸,老實說這根本沒啥好冤的吧。今天你想喝又想自己開車多花點錢乖乖買酒測器當證據吧。
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19-02-04 08:55:00
親屬朋友當然可以買車 我前面有說借車租車給無照者連坐當然有一種防不了 之前未曾因酒駕被吊照者酒駕太多人就是被吊照 但有車照上 這次事件就是如此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9-02-04 08:57:00
酒駕修法加嚴的情況一直是不管哪個模型都顯示酒駕者會往重傷害那邊走,就跟判死刑結果重大罪犯者更多的道理是一樣的,不管怎麼樣都死刑,酒駕者可以直接把還能搶救的受
作者: ifyoutry (馬H)   2019-02-04 08:57:00
你本來就很難對真正的有錢人怎麼樣啊,再說能抓中下階層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9-02-04 08:58:00
害者碾過去,比例原則啊
作者: ifyoutry (馬H)   2019-02-04 08:58:00
有什麼不對嗎?是有錢人犯罪就特別可惡嗎?
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19-02-04 08:59:00
所以酒駕者應吊銷駕照 吊扣名下所有車 禁止買車
作者: jaychen99 (小弟哥)   2019-02-04 08:59:00
會酒駕的每個都嘛自覺沒事然後就開車了,這個所謂自覺就是沒有任何根據自以為的行為,乖乖的買好一點的酒測器比你被罰的錢還便宜,不買還自覺就是僥倖心態阿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9-02-04 09:00:00
法律人就愛自設邏輯前提鑽牛角尖。那立法小明有睡12小時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19-02-04 09:01:00
法盲快來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9-02-04 09:01:00
再上路算過失,沒睡滿算故意好不好啊?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9-02-04 09:01:00
酒駕扣照,那立委大概要固定請一個司機吧XD 那個民代也要,每個都馬在賭
作者: jaychen99 (小弟哥)   2019-02-04 09:01:00
而且新聞也有說又不是只要有酒測值就算故意殺人,都還在修法好嗎,裡面有又說要設一定標準值以上啊,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9-02-04 09:02:00
英美民粹法更簡單。法都不用立一票人舉手表決看故意過失
作者: knml (法師)   2019-02-04 09:03:00
美國喝酒開車撞死人我記得不是會用謀殺罪起訴嗎?幾級忘了
作者: jaychen99 (小弟哥)   2019-02-04 09:05:00
知道自己愛喝酒,要嘛不開車做大眾運輸,要嘛花錢買酒測器開車,很難?你撞死人被當作故意殺人很冤?那被你撞死的就不冤?
作者: ifyoutry (馬H)   2019-02-04 09:06:00
你也幫幫忙,你車子有人頭表示你酒駕無罪?不要這樣見縫插針,好好思考一下吧.
作者: riker729 (riker)   2019-02-04 09:08:00
幹嘛故意把酒駕扯上冤獄? 法官不判表示法條有問題啊!
作者: jaychen99 (小弟哥)   2019-02-04 09:08:00
說要當作故意殺人的提案都還沒出來,你拿哪來的法條?
作者: kdy (K大)   2019-02-04 09:08:00
直接比照日本酒駕罰則不就好了?
作者: alonelykid (咩咩)   2019-02-04 09:08:00
調高刑責可以啦修成故意殺人很無腦 這樣喝酒就殺人未遂 開酒就構成預備殺人了
作者: ssdog (ssdog)   2019-02-04 09:11:00
撞死法匠就是故意殺人了
作者: jaychen99 (小弟哥)   2019-02-04 09:12:00
你要喝酒你可以坐計程車可以坐大眾運輸啊,是你打算自己開車的人才叫做蓄意殺人,跟你今天自覺沒事拿刀在外面揮根本一樣的行為。
作者: fddk (扭曲的藍月)   2019-02-04 09:12:00
都是僥倖心態當然不是故意的w
作者: ifyoutry (馬H)   2019-02-04 09:13:00
現在所有可以罰金的基本上罰有錢人都不會痛啊,是否?那這些罰則就沒有存在意義了嗎?
作者: ediptt   2019-02-04 09:15:00
作者: alonelykid (咩咩)   2019-02-04 09:16:00
所以我說殺人罪有處罰未遂跟預備犯 你硬要視同故意殺人就會導致喝酒等於殺人未遂的結論 調高酒駕致死的刑責跟殺人罪一樣就好了 被法務部隨便唬爛就高潮欸
作者: s87269x (麵筋)   2019-02-04 09:16:00
幹拎娘小明自覺酒醒但明明就還沒,酒駕這樣護航的哦
作者: offstage   2019-02-04 09:17:00
照你邏輯,酒駕連公共危險罪都不算,因為駕駛沒那個犯意要去危害公共安全,他只是剛好喝酒會酒駕的人跟你就是同樣的思考方式,所以才會酒駕
作者: erc (翔)   2019-02-04 09:19:00
為何不是朝公共危險罪的方向去想?酒駕本身已經是極度危險的行為 刑度加重才有遏阻事實發生的能力
作者: choe9129   2019-02-04 09:20:00
看來要制定法律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呢 不過制定法律的人是立法委員而不是相對來講比較懂法律的律師或法官會不會有點奇怪呀
作者: revolt0611 (反叛)   2019-02-04 09:21:00
有水準的法律文章 淚推
作者: samnpc   2019-02-04 09:23:00
懂不懂「視同」的意思?這和冤獄根本沒關係
作者: erc (翔)   2019-02-04 09:23:00
制定法律的權力在立委手上 可惜很多人都不知道立委的職責是啥
作者: Redchain (水光瀲灩晴方好)   2019-02-04 09:23:00
酒駕行為是抽象危險犯,本來就就不用要造成實際損害,現在的問題是酒駕致人於死,法務部說朝故意殺人修法根本是開嘴砲大絕,一群民眾還在那拍手叫好,年假還有七天,等上班開工大家就全忘了
作者: offstage   2019-02-04 09:24:00
法官檢察官都是法律人,這個社會已經是這樣,連立法變成法律人的專屬權還得了
作者: gene51604 (sexyiron)   2019-02-04 09:26:00
酒精濃度還超標就能自覺酒醒 一堆人就是自覺酒沒喝到超過標準去開車的啦
作者: erc (翔)   2019-02-04 09:26:00
我不想說酒駕=故意殺人 但酒駕本身就應該加重刑責 這兩件事不能類推適用
作者: bronx0807 (堅持需要練習)   2019-02-04 09:27:00
作者: EEEEEEEnd14 (眼皮重的路人)   2019-02-04 09:28:00
但一堆酒駕不就是這種自覺清醒還能開車的嗎
作者: erc (翔)   2019-02-04 09:29:00
但新聞又寫往故意殺人方向修法 這兩種可不能摻在一起 我覺得你也別一直往故意殺人的方向去討論
作者: Shower360 (Shower360)   2019-02-04 09:29:00
小明的確是"故意" 殺人啊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19-02-04 09:29:00
小明酒駕撞死人 被判故意殺人 合理阿 有啥問題
作者: Redchain (水光瀲灩晴方好)   2019-02-04 09:30:00
簡單說法官只要覺得酒駕有故意殺人意圖,他現在就可以用故意殺人罪判刑,又不是沒法條用,而酒駕致死要修法拘束成故意殺人,那所有抽象危險實害犯罪都要一併修了,原來政府的接地氣就是開嘴砲喊話,不然你現在問問要不要推酒駕鞭刑,應該又會得到鞭刑過於野蠻的回答,但修成故意殺人就沒問題,呵呵
作者: k7p83n (薛斗)   2019-02-04 09:30:00
看來其實酒駕殺人本身即可以判個十年了,可是為什麼過去好像沒看過?連二犯三犯撞死人了都不會判十年,那法律是寫好看的嗎?
作者: erc (翔)   2019-02-04 09:31:00
你愛講故意 以後酒駕都說自己是過失就沒事了嘛 真好騙
作者: scorpioman (阿桑看到都說帥)   2019-02-04 09:31:00
以父之名好看
作者: Handway (天元突破)   2019-02-04 09:32:00
民智未開的社會嗜血,不意外啊
作者: miky (四辦幸運草)   2019-02-04 09:32:00
預防勝治療 可惜多數人都放錯重點 只想著發生了 法再來怎樣
作者: rrggyy1225 (皺皺)   2019-02-04 09:32:00
小明本來就是故意殺人,判他殺人罪沒有冤枉他,還自覺酒醒勒,完全是幹話,你去看哪一個酒駕殺人的不是自覺沒醉
作者: revolt0611 (反叛)   2019-02-04 09:32:00
例子中小明不管怎麼樣看都沒有殺人的意欲啊...
作者: erc (翔)   2019-02-04 09:32:00
增加刑度是應該做的 那就支持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19-02-04 09:32:00
在那邊吵故意非故意 不是很好笑嗎
作者: k7p83n (薛斗)   2019-02-04 09:33:00
要不要當故意殺人是一回事,但法官到底腦袋在想甚麼?最近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19-02-04 09:33:00
小明是不是可惡?是 那用故意殺人判 ok阿
作者: miky (四辦幸運草)   2019-02-04 09:33:00
思考如何不讓喝酒的人拿到車更重要
作者: jaychen99 (小弟哥)   2019-02-04 09:33:00
喝酒自覺沒事開車就是心存僥倖啊,跟故意沒差別吧
作者: Redchain (水光瀲灩晴方好)   2019-02-04 09:34:00
換句話說,勞工長時間加班沒睡但下班後硬要開車上路回家
作者: k7p83n (薛斗)   2019-02-04 09:34:00
不過有些人也不要無限上綱了,甚麼都往殺人罪往死刑推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19-02-04 09:35:00
整天只會講故意跟非故意真的超無聊可以用可不可惡來決定嗎
作者: jj782995 (lane0316)   2019-02-04 09:37:00
我有點笑了...可是還是很多人會看不懂
作者: jaychen99 (小弟哥)   2019-02-04 09:37:00
喝酒自覺開車沒事,跟台鐵高層自覺普悠瑪可以開硬開一樣,就是僥倖心態只想省錢省事
作者: sDwlr (0.0)   2019-02-04 09:37:00
作者: Chothort (栩栩如笙)   2019-02-04 09:38:00
解酒能力因人而異 小明不了解自己身體狀況怪我囉? 0.35
作者: tryit0902 (貓空都是貓)   2019-02-04 09:38:00
必須推
作者: NXT0614 (TWICE-NO.1)   2019-02-04 09:39:00
法律如果總是照著民粹修會很危險
作者: libraghost (無腦熱血控)   2019-02-04 09:40:00
替小明考慮冤獄不如多想想倒楣的老王吧,喔喔喔死人沒有人權我懂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9-02-04 09:40:00
自覺酒已經醒了跟自認沒酒醉不是一樣意思嗎=_=
作者: Redchain (水光瀲灩晴方好)   2019-02-04 09:40:00
覺得故意現在就可以用殺人罪判了,法務部現在是想酒駕致死硬綁故意殺人罪?到時候法官還是會用最低刑期加上減輕
作者: fmachine (machine)   2019-02-04 09:40:00
你的小明例子拿來公投,肯定99%民眾會說故意殺人,只剩
作者: jj782995 (lane0316)   2019-02-04 09:40:00
早期很多冤獄根本就是刑求搞出來的,以前的刑警就是一
作者: fmachine (machine)   2019-02-04 09:41:00
說沒喝,酒退了,這個胡扯小明如果公投要把他關到死反而
作者: Redchain (水光瀲灩晴方好)   2019-02-04 09:41:00
專業解決問題
作者: jj782995 (lane0316)   2019-02-04 09:41:00
堆垃圾,也是你們最愛的警察治國、法治國家啦
作者: jackjack674 (風流一劍)   2019-02-04 09:41:00
幹 寧可錯抓我也不希望我家人被酒駕撞死啦幹
作者: source0209 (MIT原廠)   2019-02-04 09:41:00
你這樣一講,繼續酒駕吧!我以為式的法律,大家都不犯法
作者: jaychen99 (小弟哥)   2019-02-04 09:41:00
原PO是喝了酒喔,都語無倫次了,長的醜跟酒駕啥關係,有人因為長得醜受害?
作者: ComboDayCH (彰化101)   2019-02-04 09:41:00
酒駕的人往往都認為自己不會出事,提高出事後的罰則不見得可以有效遏止,應該探討的是如何有效減少酒駕發生
作者: jj782995 (lane0316)   2019-02-04 09:42:00
寧可錯抓...果然就是這種人在笑死人的屁股
作者: teren (blank)   2019-02-04 09:44:00
跟一堆鄉民談這種事幹嘛? 人家看到故意殺人都高潮了大概連故意的意思都搞不清楚 更別說法律
作者: Redchain (水光瀲灩晴方好)   2019-02-04 09:45:00
行為可不可惡在法官審判時會列入考慮啊,對了,刑法185之3除了喝酒還有服用藥物開車也算,所以法務部意思是要嘛酒駕致死再獨立出一條,要嘛吃藥後開車昏沉撞死人也適用故意殺人
作者: k7p83n (薛斗)   2019-02-04 09:45:00
我當然看的出來那是最高刑期,也沒說一定要判,我只是好奇到底怎樣的情況才會要判?連最近這個一犯再犯的都關幾個月而已了,那個法律是不是寫好看的
作者: teren (blank)   2019-02-04 09:46:00
政府放這種話明顯就是打嘴砲 直接說酒駕致死唯一死刑還
作者: LinYingLi (YingLi)   2019-02-04 09:46:00
作者: Quantor (Quantor)   2019-02-04 09:46:00
很高興有相關專業的明理人
作者: tin123210 (tineye)   2019-02-04 09:47:00
有些整天酸人的法律人也是今天變成這樣的原因
作者: escorpion (pavone先生)   2019-02-04 09:47:00
我只覺得你在幫忙想推托之詞
作者: jaychen99 (小弟哥)   2019-02-04 09:48:00
酒駕沒有錯抓問題啊,你喝酒不碰車很難?真的喝了要開
作者: kujoukk (kk)   2019-02-04 09:48:00
不要把法官當白痴?!
作者: xul4rmpcl4 (Roney)   2019-02-04 09:48:00
作者: DLHZ ( )   2019-02-04 09:48:00
我比較不懂為什麼不能吊銷車輛
作者: jaychen99 (小弟哥)   2019-02-04 09:49:00
吃藥是必要行為,不可能判故意殺人,喝酒是娛樂行為,兩個本來就不該混為一談
作者: fmachine (machine)   2019-02-04 09:50:00
喝酒=故意行為,長得醜怎麼可能故意,構成條件即是喝酒駕駛即為故意,可以設定喝酒後24小時內不得開車
作者: DevilCool (滅頂男孩)   2019-02-04 09:50:00
這些論點十年前就一堆法律人在講了,十年後還在同一套
作者: GraY0911 (鮮嫩多汁)   2019-02-04 09:50:00
邏輯清晰給推
作者: DevilCool (滅頂男孩)   2019-02-04 09:51:00
日本都改快二十年了,法律人可以進步一點嗎?
作者: septem1120 (aLittleBear)   2019-02-04 09:51:00
廢死聯盟最愛扯冤獄
作者: jaychen99 (小弟哥)   2019-02-04 09:51:00
沒人知道你何時喝酒,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喝酒要開車的人自己提出酒測數據,去買一台酒測機再來喝酒後開車
作者: Redchain (水光瀲灩晴方好)   2019-02-04 09:52:00
今天會造成這樣的討論,起因是法務部在打嘴砲,跟行政院發言人公開叫擁核方要勇敢站出來說明一樣,政府怕又被民怨掃到就出來說那我修成故意殺人總好了吧,但這種明知不
作者: stry (S.s)   2019-02-04 09:53:00
自覺酒醒就是酒駕阿 判斷是否過失是法官跟警方的責任不是嗎
作者: Redchain (水光瀲灩晴方好)   2019-02-04 09:53:00
可行的東西,卻不喊提高最低刑度、引進鞭刑或啟用刑法沒收新制讓酒駕直接沒收使用車輛,還有警方可在路上100%無差別路檢酒測(機場豬瘟防疫都敢喊100%了),這種沒誠意的喊話居然還被一些人接受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9-02-04 09:56:00
寫的還挺認真的,只是我不懂為什麼一覺醒來還有0.35這麼高?
作者: stry (S.s)   2019-02-04 09:56:00
然後說什麼限制買車需要警力只是屁話 現在都什麼時代了資料
作者: cursedsoul (給我好員工啊!)   2019-02-04 09:56:00
我也覺得賣酒有幫助故意殺人的嫌疑,有罪推定讚讚讚
作者: p1227426 (詹)   2019-02-04 09:56:00
這個例子 就是 已經酒駕又吊銷駕照 而去駕駛車輛 然後自己沒錢 有人借他車子開 駕車殺人 先關不能交保和緩刑車子沒入 借車的人和同車的人連帶 罰錢 不一定要死刑 但現在根本不痛不癢 反正他沒錢 擺爛他也沒差
作者: jaychen99 (小弟哥)   2019-02-04 09:57:00
至少你有測的行為,法院自然會判斷
作者: s01714   2019-02-04 09:57:00
也就法匠整天心疼那些撞死人的垃圾,還好人咧,噁心
作者: dieKuchen   2019-02-04 09:57:00
作者: p1227426 (詹)   2019-02-04 09:58:00
不要死刑 但要重罰和關
作者: stry (S.s)   2019-02-04 09:58:00
酒駕累犯親友還傻傻借他車去犯罪…活該被扣車
作者: lozupomelo (柚子)   2019-02-04 09:58:00
漲姿勢
作者: stry (S.s)   2019-02-04 09:59:00
今天這些規定一出來大家自然回去提防 一直去考慮如果人家沒注意沒守法很冤枉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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