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

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2019-02-04 11:15:21
舊文重po
通常我看到這種新聞,都是持恐懼的態度,什麼意思呢?法務部因為最近酒駕猖獗而提議把
醉態駕駛罪往殺人罪方向修法,這在法律圈叫做「現象式立法」。
也就是說,法務部只憑民意而對特定犯罪做加重處罰的措施,這是很嚴重的事。
例如,刑法222第八款對攜帶凶器而犯強制性交的行為,加重處罰。
乍看之下合理,那請問犯放火罪、搶奪罪或其他犯罪,攜帶凶器的話,要不要加重處罰?
通常犯罪行為的惡行重大,以從重量刑即可處理,根本不需另立法條,另立法條不但沒意義
,還會造成競合上的問題。
目前醉態駕駛,如果撞到人,本來就有成立殺人罪的可能。
我一次把醉態駕駛罪犯罪計畫可能涉及的問題作整理,如下:
185-4和276屬數罪,應數罪併罰。倘行為人預見被害人可能傷重致死,而具有殺人故意,其
不予救助之行為,成立殺人罪,如無死亡預見,而被害人傷重無自救力,則成立遺棄罪,而
肇逃行為,即殺人或遺棄行為,應想像競合,而後,從一重處斷之罪,再與284數罪併罰。
而185 -3與185-4有補充關係,應法條競合。
通說是照以上的方式處理的,如果直接把醉態駕駛行為評價為殺人,完全不考慮主觀要件,
是指說另立法條,把「醉態駕駛行為當作客觀處罰條件,並以殺人罪刑度處斷」?
那麼:
1、為什麼不直接把185-3的刑度調高就好?
2、沒撞到人也要以殺人罪刑度處斷?
3、那跟185-3很想的放火罪(都有很高的機率燒到人,但不是一定),是不是也要修成以殺
人罪刑度處斷?
4、競合問題?
有沒有八卦?
作者: kilof (KiLoF)   2019-02-04 11:16:00
跟刑法象徵化一樣嗎?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9-02-04 11:17:00
鄉民看不懂啦,他們沒想過後果的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9-02-04 11:17:00
放火燒死人不用殺人罪偵辦???????????????????????????
作者: flavorBZ (愛BZ)   2019-02-04 11:18:00
法匠崩潰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9-02-04 11:18:00
沒差啊 到時候怪民粹就好了啊 不可質疑你的自由心證 ok的啦
作者: cp109 (cp109)   2019-02-04 11:18:00
...酒駕本來就可預見 撞死人並不違背其本意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9-02-04 11:19:00
拿刀拿槍在街上亂開亂揮殺死人算不算殺人罪???????????沒有要殺特定人就不算殺人罪?????????????????????????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2-04 11:22:00
你先能把競合解釋成常人能了解的意思再說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9-02-04 11:23:00
唸法律的人最高尚,其他人就是民粹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9-02-04 11:24:00
921害死幾千人 台灣法匠:不算殺人!
作者: monk2 ((泣)...角落劃圈圈ING)   2019-02-04 11:26:00
問題常常就是法官在競合下做的判斷 …
作者: cp109 (cp109)   2019-02-04 11:27:00
砍人的: 我只是傷害故意 沒有殺人故意 你信?
作者: ainor (><)   2019-02-04 11:27:00
有bug 就修啊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2-04 11:28:00
你們都法盲都刁民,你們不懂法,笑死。我懂法,至於要作什麼防治酒駕干我屁事!!
作者: ainor (><)   2019-02-04 11:28:00
酒駕殺人便宜好用 不修嗎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2-04 11:29:00
樓下等著一個個被法律倫嗆爆,法律倫培養出來就是要嗆民眾法盲的,利用專業幫助立法不是法律倫ㄉ責任
作者: reyes2222 (多雨多快樂)   2019-02-04 11:33:00
就是這樣啊 看新聞關注點。 之前一路風報導電話詐騙案那時候詐騙 就被要求重刑, 最近的虐童案, 校園性騷擾案, 早期的吸毒犯罪 不都恨不得死刑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2-04 11:34:00
你先能把競合解釋成常人能了解的意思再說
作者: yang57   2019-02-04 11:35:00
被毆也是故意殺人
作者: qber (nothig)   2019-02-04 11:35:00
懂法的人才有講話權力 民粹鄉民通通閉嘴啦幹
作者: reyes2222 (多雨多快樂)   2019-02-04 11:37:00
明明講了這麼大聲還說閉嘴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2-04 11:39:00
法條競合,想像競合,實質競合是甚麼 為什麼又有競合?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9-02-04 11:39:00
我都很懷疑那些瘋狂噓的是不是五毛來搗亂,明明不是
作者: cp109 (cp109)   2019-02-04 11:39:00
沒撞到人 未遂阿 很難懂嗎?
作者: azytjr (胡很大胡不用錢)   2019-02-04 11:40:00
立法的最大,有意見去跟立法委員講司法人員就是執行者不需要有自由意識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9-02-04 11:40:00
司法要有自由意識老兄,不然給法官提違憲是幹嘛
作者: azytjr (胡很大胡不用錢)   2019-02-04 11:41:00
違憲就換掉大法官重新解釋,這沒有困難大法官解釋跟立憲者思想是有一致性嗎?
作者: cp109 (cp109)   2019-02-04 11:43:00
未遂 看你要主觀說 客觀說 還是混合說阿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9-02-04 11:43:00
我的意思是法官可以自己判斷是否違憲提請大法官釋憲,雖然很少發生但是有此權利。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9-02-04 11:49:00
大法官?說笑話啊?你有沒有去問過法官為啥不去請大法官釋憲呢?對囉法官學長學弟制度某些方面很嚴重呢.法律看學長學弟
作者: dsleeper (ppp)   2019-02-04 11:59:00
簡單講不就隨機殺人,沒殺到人的再調高刑度有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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