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酒駕就不是故意殺人啊,你要就另外立一條罪態駕駛殺人罪就好
美國就把謀殺分成一級謀殺跟二級謀殺來區分兩者
一級謀殺
英文為first-degree murder,是指非法施行殺人行為且兼具「殺人之意圖」及「事先預謀
計畫」者。以及殺害警察、法官、政府要員、證人和殺害多人、以殘忍手段折磨被害者死亡
的行為。
二級謀殺
有殺人的故意(這裡是指行為人本身對其殺人行為有認知),而其殺人行為並非經預謀或計
劃,且非出於義憤者。
死亡結果的產生乃是肇因於行為人之危險行為且行為人對其危險行為有未加以注意的明顯過
失。
酒駕肇事致死在美國能夠判二級謀殺,但是台灣只有一級謀殺是謀殺
擺明就是要不要立新法的問題,一直執著在故意殺人就找不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