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9-02-04 11:28:25
因為酒駕就不是故意殺人啊,你要就另外立一條罪態駕駛殺人罪就好
美國就把謀殺分成一級謀殺跟二級謀殺來區分兩者
一級謀殺
英文為first-degree murder,是指非法施行殺人行為且兼具「殺人之意圖」及「事先預謀
計畫」者。以及殺害警察、法官、政府要員、證人和殺害多人、以殘忍手段折磨被害者死亡
的行為。
二級謀殺
有殺人的故意(這裡是指行為人本身對其殺人行為有認知),而其殺人行為並非經預謀或計
劃,且非出於義憤者。
死亡結果的產生乃是肇因於行為人之危險行為且行為人對其危險行為有未加以注意的明顯過
失。
酒駕肇事致死在美國能夠判二級謀殺,但是台灣只有一級謀殺是謀殺
擺明就是要不要立新法的問題,一直執著在故意殺人就找不到出路
作者: Yunanadayo (ゆななああああああああ)   2019-02-04 11:30:00
明明外國都判給你看了 就台灣在那機機歪歪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2-04 11:30:00
就政客唬爛想坦過這波啊底下的幕僚都很無言吧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2-04 11:30:00
酒駕不是故意殺人 無誤
作者: Golu (沒了戒指的魔王)   2019-02-04 11:30:00
可能不願接受別人已經想出的解法,這樣會讓自己的吳作為無法找到藉口
作者: poeoe   2019-02-04 11:31:00
其實就把醉態駕駛致傷亡的刑責大幅加重就好 避開是否故意的爭議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2-04 11:31:00
只要立法行政法處吊扣名下車輛5年9成絕跡動人心 方能執政連坐使用時車輛看誰還敢借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9-02-04 11:33:00
哪不是故意,又喝酒又開車難道不是你有做意的 難道不知這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2-04 11:34:00
殺人故意不是如此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9-02-04 11:34:00
樣是失能狀態會失控撞死人嗎 那自殺炸彈客也不是要殺人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9-02-04 11:34:00
一般酒駕,車輛沒收加拘役,就可以解除問題了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9-02-04 11:35:00
他只是拿個炸彈在鬧市引爆而已 會怎樣不是他能控制的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2-04 11:35:00
奪其財產 即可收效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2-04 11:35:00
要抱著致人於死的意思才算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2-04 11:36:00
出事才有可能殺到人 炸彈不易取得過失殺人過失致死
作者: dp44 (lol)   2019-02-04 11:36:00
殺人的故意哪有這麼容易的
作者: poeoe   2019-02-04 11:37:00
如果把酒駕擺故意 闖紅燈也能算故意了……
作者: btaro (千山我獨行)   2019-02-04 11:37:00
酒駕不算概括故意嗎??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2-04 11:37:00
加重行政罰不用鞭刑 只要扣車5年 名下所有車輛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9-02-04 11:38:00
1992年洛杉磯大暴動前的導火線之一,是一名韓裔女中年店員開槍射殺一名她以為有偷店內果汁的15歲黑人少女,判決為『非預謀式過失殺人』,判罰16年徒刑,但當時的法官Joyce Karlin個人主觀認為該韓裔婦女看起來就不像是會危害社會的人,所以最後只判罰款跟社區服務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2-04 11:39:00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 酒駕一堆只是沒出事我們要阻止的是酒駕風氣不是純粹處罰酒駕肇事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9-02-04 11:40:00
哪沒那麼容易 美國都可以這樣判 鬼倒法棺只會死背文字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2-04 11:40:00
奪財即可達到
作者: poeoe   2019-02-04 11:40:00
台灣就不是美國法體系啊……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9-02-04 11:41:00
立法院可以朝向所謂的『非預謀式過失殺人』立法,不用判到死刑,但至少關個幾年應該沒問題吧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2-04 11:41:00
美國那個引喻失義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2019-02-04 11:41:00
推 酒駕比較像是惡意的公共危險罪
作者: dp44 (lol)   2019-02-04 11:41:00
容易? 顆顆 那中華民國的法律都要大改囉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2-04 11:42:00
酒能麻醉人防衛預警系統只有他知道會遭受重大損失事先才會告誡自我不然都是未爆彈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9-02-04 11:43:00
連正當防衛這種國外常見 國內卻幾乎沒有讓好人無力生存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9-02-04 11:43:00
臺灣的法律體系根本大熔爐,德、日、美、法、英通通都有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2-04 11:43:00
酒駕者都覺得自己可以只有嚴格行政罰 方能阻止500安全帽罰款 輕鬆簡單促成全民攜帶戴安全帽習慣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9-02-04 11:45:00
美國哪裡引喻失義 法條殺人與故意都清楚 可以隨便亂講嗎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2-04 11:45:00
奪財 名下所有車輛我說你引喻失義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9-02-04 11:46:00
上法緒時有個案例,臺商老闆偷情中國女子,要把元配老婆休了,中華民國法院法官最後援引法國的一個判例判老闆要賠錢給元配,並不得從元配那取回任何先前給與元配的錢、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2-04 11:47:00
加強行政罰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9-02-04 11:47:00
財、物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9-02-04 11:50:00
哪裡失義要講清阿 隨便屁 我還說你邏輯不通 顛倒是非勒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9-02-04 11:50:00
所以只要立法者有心,就可以立出可以嚇阻酒駕的法條;就算立法怠惰,法官想認真做功課,援引國外判例然後跟國內成文法有打到邊的,照樣可以判,看大家有沒有想做而已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9-02-04 11:51:00
重點是台灣專家連美國法律都懶得照抄拿來用啊你以為那些專家不知道?拜託他會跟你說不符合國情啦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2-04 11:53:00
最好笑的是台灣法律是抄各國法律的拼裝車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9-02-04 11:54:00
對啊,所以只是看握有資源者到底想不想做而已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2-04 11:54:00
學了一堆各國硬翻回來的名詞 也不知道怎麼解釋給常人聽就跟那些學閥留日教授 留美教授 留德教授在那互相扞格上學時候都學過法律是與時俱進 結果自己觀念畢業就停滯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9-02-04 11:57:00
就像美國所謂的『堡壘法案』,歹徒入侵我家,我把歹徒打死天經地義,但在臺灣就變成不符國情,防衛過當、殺人就是不對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2-04 11:58:00
如國覺得人民很蠢,那法律人去積極推動法制教育啊?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2-04 11:59:00
你先搞清楚美國法和台灣法令差別再來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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