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9-02-04 12:37:36
※ 引述《robin90295 (煙雨傾城)》之銘言:
: 今天小明開車去朋友家跟朋友喝了酒,知道酒後不開車的他,在朋友家睡了一覺後,自

: 酒已經醒了,於是起床開車回家,但在路上一不注意,撞死了隔壁的老王,警察到場後

: 測得小明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0.35毫克(符合醉態駕駛罪的標準)!
: 今天小明喝酒了? 有
: 小明撞死人了? 有
: 恭喜你,按照這個立法,小明故意殺人囉^^
屁啦,如果真的修法,那也是把「酒駕」視為有「殺人」的間接故意,而不是說「只要是
酒駕」就一定有殺人故意好嗎?
換句話說,這個立法方向是將「酒駕」評價成「非常容易致人於死的行為」,而你明知這
件事情還酒駕,那就有殺人故意。就像是對著人群開槍,或者開車衝進人擠人的市集。
但是,如果你誤會了呢?
你以為自己已經酒醒了,不知道自己酒駕呢?
這樣就沒有「故意酒駕」了啊!那也就沒有「故意殺人」了好嗎?酒駕對應的是殺人,你
故意酒駕就是故意殺人,但不是所有酒駕都必然是故意的!
就像你在森林打獵,射死人。我們當然都同意「對著人開槍」是「故意殺人」,但前提是
你也是故意這麼做啊。
: 建議有空可以去看看電影以父之名或是江國慶案,冤獄是很可怕的,而且沒有什麼辦法

: 救!
這些舉例也是不倫不類,為什麼有這些冤獄,更多是程序瑕疵,或者像你這樣亂解釋法條
的行為好嗎?
在這邊假裝法律專業想要教育鄉民,卻刻意忽視甚至扭曲最基本的觀念,真的是莫名其妙
耶。
好好針對「酒駕致死率」討論很難嗎?好好討論「刑罰嚇阻效果」很難嗎?好好討論刑罰
謙抑性很難嗎?好好討論「現象立法」的弊害很難嗎?
只會危言聳聽,傳遞錯誤的法律觀念,就是這樣法律人才會被看不起啦。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2-04 12:39:00
他們就只是想做理論辯論而已,根本不在乎實際狀況吧
作者: iam0718 (999)   2019-02-04 12:40:00
解決辦法很難想 但我們可以罵有想法的人 有沒有很像...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9-02-04 12:43:00
他邏輯是這樣的:江國慶冤死 而死刑不能補救 所以多思考不要亂修法 問題是江明明就是鑑定測謊出大包 還刑求疲訊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9-02-04 12:46:00
美國那個觀察期內再犯就用二級謀殺處理的制度感覺蠻實際的,因為你都已經被警告了,還持續酒駕行為
作者: Howard1420 (咎人)   2019-02-04 12:51:00
我想冤獄那段只是想說冤獄的可怕而已沒別的意思,而之前對小明案例的說法則是在說小明根本沒故意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9-02-04 13:11:00
抱歉修正一下,那個二級謀殺的案子似乎是少數特例
作者: kujoukk (kk)   2019-02-04 1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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