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是法律要服務人民還是人民要服務法律?
答案是:
都不是
因為,法律只為法律服務
在法制史上,法律一直都是主權者的工具
而在納粹時代,更成為為惡的統治工具
所以法律變成服務獨裁者的工具,這是不能允許的
那,法律服務人民呢?
當然也不是
司法本質就是抗多數決
就是你們這些立法者,主權者只要牴觸了一些基本原則
司法者就能否決你們
就是所謂的違憲審查,大法官就是應運而生
有人問,為什麼都到民主時代,法律不能為人民服務
因為人民往往會以民主原則造成歧視、侵害弱勢等等可能民主原則下的問題
所以法律,只能跳出來說,這樣不行,要聽我的
所以,法律只為了法律服務。
對了,這是先進的法學大國們都同意的
在法制史上,法律的服務對象太多了,現在,法律只為了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