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9年2月4日
2.完整新聞標題:
傳播妹告男客包廂性侵 內褲驗出DNA不是他判無罪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一名傳播妹「歡歡(化名)」應張姓男客等人之邀到自助式
KTV陪酒唱歌,事後卻控告張男涉嫌在包廂廁所內對她強吻、摸奶並以手指性侵,張男因此
吃上強制性交官司,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明察秋毫,「歡歡」內褲採集到的男性DNA並非張
男,且前後證詞供述不一,判張男無罪。可上訴。
這起性侵疑雲發生在2016年11月19日,檢方起訴指控張姓男子透過友人電話聯繫傳播妹「歡
歡」到某自助式KTV208號包廂內,陪同他和陳姓、陶姓、綽號「凱蒂」女子等人飲酒唱歌。
當晚11時50分許,張男涉嫌見歡歡進入包廂內廁所,亦以硬幣轉開該廁所之喇叭鎖進入廁所
內反鎖,將歡歡推坐在廁所內之洗手台上,親吻並撫摸胸部,被害人以手推擋,但因力氣不
敵被告無法抵抗,張男並涉嫌拉開被害人裙子指姦,並強拉被害人的手碰觸其下體。
適綽號「凱蒂 」女子在廁所門外敲門,並以硬幣轉開該廁所之喇叭鎖,張男始停止動作並
穿回褲子,被害人亦把裙子穿起,張男即走出廁所回到該包廂座位上。被害女子隨即由「凱
蒂」帶離廁所,隨後因情緒未平而電話連絡其傳播公司張姓老闆,並向「凱蒂」告知其欲離
開該包廂,張姓老闆到場後,遂將被害人及「凱蒂」帶離。
被害人事隔3小時後驗傷控告張男涉嫌性侵,張男因此遭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不過,張男矢口否認「指姦」強制性侵對方,也未強拉對方的手摸他的下體,並辯稱是他先
進入廁所,被害人才進去,但坦承喝醉時有親吻擁抱對方,「凱蒂」開門進去就停止。
法官調查,被害人的內褲雖採集到男性精斑DNA,但並非被告張男所有,且包括被告與其人
證人都證稱被害女子與張男只在廁所停留約10秒,恐難在10秒內完成被害人所形容的強吻、
摸奶與手指性侵及強拉她的手摸張男下體等行為。
此外,被害人對於如何知道張男與「凱蒂」是以硬幣開廁所的門,也說是猜測,對於案發過
程很多描述前後不一,聲稱遭性侵時也未呼救,返回包廂也未向其他人提及此事。
尤其,被害人所屬傳播公司老闆毆打被告張男的和解書中,也僅提到張男親吻擁抱被害人的
不禮貌行為,對於「手指性侵」隻字未提,合議庭認為全案強制性交事證不足,判張男無罪
。可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92001
5.備註:
這是設計好的仙人跳吧 只不過手法不夠縝密 話說精液到底是誰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