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新年快樂
其實我一直有一個疑問
年輕人每個月給孝親費
過年還要加碼給父母紅包
這個潛規則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各位的老北老木
就算可能賺沒有在座各位年收三百萬溫拿多
但起碼也是好手好腳的成年人吧?
至少也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吧?
憑什麼年輕人要每個月花錢供養一個有賺錢能力的老人?
真的是不懂欸
所謂的孝順嗎?
父母生你下來就該負責養你
成年後父母卸下監護人的職位
各位小孩長大變成成年人後就該自給自足
等老北老木生病老了動彈不得後再盡孝道也不遲吧?
因此我宣布
全台年輕人
從今天起
廢除孝親費與過年紅包的陋習
經濟才會繁榮
讓錢留在自己手上
台灣才會發大財啦
誰贊成誰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