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性侵還嫌棄女方 噁狼判囚3年10月
【丁牧群╱台北報導】
男子林敬貿2013年約剛滿18歲的網友A女見面,硬把她載到摩鐵性侵,事畢還嫌她下體臭,
二審一度認為A女可能因被嫌臭,覺得受辱才告性侵,判林無罪,所幸高院更一審後來
依林男曾傳訊向A女道歉,稱「不應該不聽妳的射進去」等事證,逆轉判林3年10月定讞。
A女提告稱,她與林男(33歲)透過網路認識,林硬是把車開進北市承德路探索汽車旅館
,服務生詢問休息或過夜時,「我有試著開車門,但上鎖了,我很緊張不知怎辦,後來被
林推進房間性侵」。林男辯稱兩情相悅,還說:「可能是因為嘿咻後,我說她下體有味道
,她不高興才告我。」
道歉簡訊成鐵證
一審根據林男事後傳訊「我知道我不應該不聽妳的射進去」等,認定他性侵A女1次,將林
判刑3年10月。
林上訴後,高院認為A女有很多機會可求救,但都沒反應,可能因被林男嘲弄下體臭,感覺
受辱才提告,改判林無罪。
但更一審認為,林男的道歉簡訊,已足夠證明他違反A女意願性侵,逆轉判林3年10月,全
案上訴後遭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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