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為了一捲衛生紙 兩伯互打堅持上訴臉都冏了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64歲李男前年底在台北市立圖書館萬華分館如廁,不滿66歲鄭
男抽取過多衛生紙,上前勸阻,詎料演變成流血互毆事件,互控傷害,一審台北地院簡易
庭各判拘25日,沒想到兩伯認判太輕,雙雙上訴,二審北院合議庭如他們的意,改判加重
至40日,且因兩人牛脾氣堅持不和解,因此不給緩刑,全案確定。
前年11月14日下午4點半,原在圖書館閱報的李男尿急,衝到附設的廁所解放,看到同為
讀者的鄭男不斷抽取公用衛生紙,一時正氣凜然,勸阻他勿作此事,兩人因此發生口角、
推擠甚至揮拳相向,等到管理員聽到激烈爭吵聲趕到現場勸架,兩名阿伯均已掛彩。
鄭男確診為「右橈骨末端骨折及右尺骨骨折」,李男則是臉上多處挫瘀傷及流血,雙方互
指對方先動手,鄭男稱遭到李男連續攻擊,才會趁李拿下眼鏡的空檔,推他去撞牆,屬於
正當防衛;李男則說拿下眼鏡後,鄭男猛擊他的左眼,害他黑輪,雙方各執一詞,堅持提
告。
一審簡易庭認為兩人均無大礙,各輕判拘25日,未料兩位阿伯雖已耳順之年,個性卻血氣
方剛,硬要爭一口氣,雙雙控判太輕,要求檢察官上訴,檢察官無奈,只好上訴求二審改
判30日。
二審合議庭調閱卷宗,發現管理員到場時聽到一方說「「要打架嗎?」另一方回「打啊」
,證明雙方的互毆行為屬於報復之舉,而非正當防衛;另,考量鄭男骨折及李男眼睛受傷
,彼此出手非輕,傷勢難分軒輊,因而認定檢察官上訴有理,撤銷原判決。
二審不但稱了兩人心意加重改判,還「加碼」比檢察官求刑30日多出10日,各判拘40日,
且特別指出兩人犯後仍不斷指責對方,拒絕和解,難認已心生警惕而知所悔悟或無再犯之
虞,沒有「暫不執行為適當」的理由,決定不予宣告緩刑。
https://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2692271_1.jpg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9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