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stjoke (鬼笑話)》之銘言:
: 我個人是真的這樣覺得
: 酒駕致死 唯一死刑
: 酒駕致殘 無期徒刑
: 酒駕致傷 最輕本刑十年以上徒刑
: 酒駕 最輕本刑五年以上徒刑
酒駕致死 確實該從無期開始量刑
酒駕致殘/傷 則應該最高至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並且在賠償部分必須要從寬認定賠償費用,
所有費用(醫療 生活 損失),通通用最高的價格計算...
並且 一等親內皆需連帶負責,以防止脫產。
酒駕 臨檢贓到,直接送進去半年到一年(不得易科罰金),
並且必須加重稅率,因為這些人造成員警 與 一般社會大眾的風險,
造成社會成本提高,理應負擔更重的稅金。
最後,還是要補一下...
那些不知道在靠邀民進黨不會處理酒駕的,
我想問一下,國民黨立院多數 67年(1949~2016),
這法案現在長這樣,你怪民進黨是?
對啦,
是該怪啦,
畢竟立院多數兩年沒修過該死...確實也很白爛。
不過,你罵民進黨的意思是...讓修67年修不過的修法比較快嗎?
民進黨該罵,拜託也找對點罵吧...你這樣跟三立自由中天旺旺有什麼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