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李茂生這個人,他幾十年前就是這樣了。
簡單來說他就是活在溫室裡的左派花朵教授而已。
他以為他在反串,他冷眼看台灣社會,但殊不知他不自知的天真也被冷眼看著:
他不曉得社會實情罷了。
比如說,他活得快快快樂樂完全沒被扁過殺過,他不知道曾經有過台大教授被吸毒犯砍死
嗎?其他法學教授與那些法官同樣活得快快樂樂完全沒被扁過殺過,所以一堆天真的廢死
派。而且他們這些高高在上的法律人主流派,其實眼睛根本長在頭頂上不是從基層民眾的
高度看刑罰的公正應報功能。然後台灣很多沒腦的法律系學生就跟著老師們的立場。
沒有經歷過人間煙火的象牙塔內學者與法官,不會真正了解刑罰的公正應報功能,只會高
談教化功能。因此立論失偏,從法律社會學來看這類花朵教授涉及(刑事)政策時,講的
空話根本已經難以接受公共政策上對於「民主正當性」的要求,而產生自認專業的盲點。
酒駕不可能判死刑。關起來則沒有那麼多監獄。鞭刑確實是適合的方案。
如果要以法治v.非法治二選一來定性二戰後的英國的話,相信法學界仍會選擇英國是法治
國。但是當時英國仍有鞭刑。所以鞭刑制度只是立法選擇要或不要,根本跟人性尊嚴兩碼
子事。
※ 引述《gotopark (無限風光在險峰)》之銘言:
: 死刑能震懾酒駕? 李茂生:大概只有鞭刑發揮威嚇作用
: 台中酒駕累犯害命引起社會關注,行政院長蘇貞昌主張嚴懲,並表示「酒駕致人於死,等
: 同故意殺人」,法務部呼應蘇揆說法表示,研擬朝「故意殺人」方向修法,對此,台大法
: 律系教授李茂生在臉書表示,操弄未必故意,不顧著手定義,恣意擴張未遂範疇等,雖然
依照李茂生的同事黃榮堅推薦的某個判定未必故意的學說,從法益保護的目的如果要更重
視被害人的利益以免被肆無忌憚的行為人侵害而行為人則夸稱只是不小心,立法上當然可
以事先宣佈將「預測行為人意念構成未必故意的範圍」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