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臉書] 台中酒駕受害者,阿姨的臉書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9-02-06 11:51:33
※ 引述《kapasky (偽卡巴斯基)》之銘言:
: 除非絕對唯一死刑不然沒有用,而且這個又牽涉到比例原則的問題。
: 酒駕現在已經罰了很重可是詭異的是去年的酒駕死亡仍然破80人,而且法官都判得很輕。
: 2013年再次將酒駕置人於死地罰責提高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五年過去了沒有任何一個法官判10年!法官都判很輕啊!葉少爺撞死兩個人判幾年?兩年
: 爽出獄了!
: 我比較壞心啦,除非撞死法官或者律師的家屬,不然這些人不會有同理心
等到酒駕肇事才來判重罪就來不及了,
這時已經有人被撞到,甚至死亡。
修法將酒駕視同具不確定殺人故意,
在抓到時直接判殺人未遂,
而且最低有期徒刑3年以上。
並一律將犯罪工具(汽車、機車)沒入,
再加罰一筆30-100萬罰金。
若酒駕撞死人,
除了沒入犯罪工具,還加罰500萬。
最低有期待刑10年以上。
作者: alfahsu (Alfa)   2019-02-06 11:53:00
推 很有建設性 就看廢委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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