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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遭酒駕撞死 阿姨痛訴:哀淒的年
出版時間:2019/02/06 08:48
本月2日凌晨,酒駕累犯陳瑞盈酒後再度開車上路,在台中大里逆向行駛,撞死兩名機車
騎士。其中一名彭姓死者今年21歲,就讀中部某大學,他的阿姨在臉書PO文,泣訴這個年
,「家族籠罩在一片椎心刺痛的哀戚中」。
「我是孩子的大阿姨,看著他出生、陪著他成長,眼睜睜地目睹一個俊秀懂事的孩子被撞
得血肉模糊、面目全非,難以接受這殘酷的事實,哀慟逾恆。」
她向法務部長蔡清祥喊話,盼儘速立法,「酒駕致人死亡視同蓄意殺人,增列死刑、無期
徒刑」。
阿姨希望每一條生命都能視同自己家人般愛惜,酒駕零容忍,不能再有任何生命犧牲了!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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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見解絕對是最實際也最可行 再怎麼增列死刑 無期徒刑 台灣法官就不可
能判酒駕致死死刑或無期徒刑呀 所以我一直強調不要去呼籲那種根本不可行的法條
我在之前的文章 所提出的法條 我再重貼一次
1.酒駕未肇事 六個月以上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得假釋
2.酒駕肇事未撞到人 3年以上 六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得假釋
3.酒駕肇事撞到人 人沒死 10年以上 1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得假釋
4.酒駕肇事致死 30年以上 最高可至死刑 不得假釋
我呼籲蔡總統或民進黨的輿情小組嚴正看待酒駕對社會所造成的巨大生命與恐懼成本
酒駕絕對比謀殺還嚴重百倍 因為酒駕致死找上的通常是無冤無仇的人
蔡英文你要做司法改革 從大幅增加酒駕最低刑期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