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我沒拍!」捷運站內偷拍 工程師不打自招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南港某科技公司的30歲姜姓工程師,去年4月間搭北捷通勤上班
時,見身穿粉色套裝的林姓OL年輕貌美,竟起色心,尾隨下車,搭電扶梯特地站在林女後方
拿手機偷拍裙底風光,意外碰到林女小腿,她回頭詢問「是不是?」,姜男竟回「我沒有拍
!」根本不打自招;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將姜姓男子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
罰金,可上訴。
法官審酌,姜男為求己慾,竟無故竊錄林姓女子的身體隱私部位,缺乏尊重他人的觀念,所
為實不足取,考量犯後坦承犯行,量處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扣案IPhone 8為犯
罪之物,諭知沒收。
判決指出,姜浩仁去年4月13日上午10時8分,在搭乘北捷板南線往南港展覽館的方向時,列
車行駛至昆陽站前,以手機拍攝身穿粉色套裝、坐在他對面的林姓OL,稍後尾隨林女下車。
姜男一路跟著林女並搭乘上行電扶梯時,站在林女後方,拿手機自林女裙底下方往上,拍攝
林女的隱私部位,由於過程中,觸碰到林女的小腿,林女察覺有異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
發現姜男跑出站外搭乘計程車逃到任職的公司,依法傳喚姜男到案,他辯稱只是一時興起好
奇想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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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理工台男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