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聞 聯合晚報
法界籲修法 肇事逃逸去掉刑期「1年以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32824
2013年新聞 修法重懲 肇逃至少關1年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30528/35045686/
「去年六月台中孕婦葉貞妤在國道駕車遭貨車擦撞翻車,至今仍處於昏迷狀態。林佳龍說
,肇事司機不但逃逸,被捕後不配合辦案也不願和解,就是因刑責沒有威嚇性。
葉貞妤大姑、律師聶瑞瑩昨得知修法可望通過,直呼:『這是遲來的正義!』
她說,酒駕刑責提高後,反讓肇事逃逸比率增加,若易科罰金就沒事,形同鼓勵肇事者
逃逸。」
「再加上當時發生葉少爺酒駕撞死人等多起肇逃案,引爆社會怒火,修法加重肇逃刑責的
提案才得以順利送進立院,隔年三讀通過,肇事逃逸的最低刑度改從1年起跳。」
好像法官 檢察官 律師 警察 民眾對本法的最低刑度意見都有所不同,但民眾是法匠口中
的法盲也就算了,怎麼法律界的看法也彼此不一?
為何法匠們不先吵過一輪有個共識再來檢討法盲?
有沒有講來講去都是法匠的毛的八卦?